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陇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第四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陇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
编制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管控,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秩序,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国土空间保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宝鸡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等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目前,空间规划在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市有关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追赶超越”战略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落实市委“四城”建设部署,加快“三个陇县”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多规合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性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国土空间保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12月底,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初步形成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2025年,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四、总体框架
(一)建立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分为一级、三类。即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类。
(二)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县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从战略性规划到实施性规划的重要节点,在空间规划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规划要提出从现在开始至2035年县域国土空间发展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确定县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制定全域规划分区,明确准入规则,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明确管控要求,合理控制整体开发强度。统筹县域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布局要求,构建社区生活圈。提出对城乡风貌塑造、历史文脉传承、绿地水系建设和城市更新的原则要求。安排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建立健全规划传导机制,明确国土空间分区准入、用途转换等管制规则,严格耕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的用途管制。
(三)专项规划。围绕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发展和建设需要,针对我县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或关系全域重大问题,从土地整治、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城镇体系优化、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统筹布局等方面,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应要求进行展开、深化、细化的研究和规划。
(四)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包括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我县县城区域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地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编制村庄规划,作为具体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法定操作依据。
五、期限范围
县国土空间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近期目标年2025年,规划目标年2035年,展望至2050年。规划范围分为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县域规划范围为陇县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为2276.92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为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六、规划依据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为指导,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统筹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七、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摸清国土空间家底
1.以“三调”为基础,实事求是构建现状底图。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为《规划》编制的现状基础数据,细化城镇建设用地现状分类。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规划成果数据库建设按照统一的国家、省、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
2.开展现有各类空间性规划梳理评估。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未来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陇县城市总体规划、陇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林业、水利、交通等空间数据进行整合评估,提出矛盾消除的途径,为下一步建立“边界清晰、地类唯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奠定基础。
3.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下简称“双评价”)。在市级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县域国土空间保护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国土空间开发的资源环境短板。对县域空间进行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三类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分析,为国土空间划分和格局确定提供基础依据。
1.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域重大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脱贫攻坚为统揽,围绕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推动“三个陇县”建设向更高质量发展。
2.制定陇县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目标。在科学研判城市发展趋势、面临问题挑战的基础上,提出2035年陇县的发展目标愿景和城市定位,发挥规划的综合性、战略性;明确各项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制定2025年近期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好衔接。
1.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分区。基于“双评价”分析和城市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全域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以下简称“三区”)划分,明确分区准入与退出规则。
2.评估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下简称“三线”)。为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防止城镇无序扩张和无序蔓延,强化底线管控,统筹优化“三线”等空间控制线。建立“三线”管控机制,提出“三线”矛盾消除原则。
1.明确县域城乡国土空间格局。在“双评价”基础上,根据陇县自然禀赋及中心城区“一河两岸五区”的发展方向,确定县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城乡国土空间格局。明确县域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格局、生态保护格局、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城乡开发利用格局等。
2.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地区的布局,明确中心城区及各镇的主要发展方向、空间形态和用地构成。中心城区内可通过编制下一层级的详细规划,进一步落实空间规划相关要求。
3.彰显城市特色。同步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对城乡风貌特色、历史文化保护和文脉传承、水系和绿地系统建设等提出原则要求。
1.坚持全要素保护,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和系统治理理念,从单要素管控走向系统治理,加强对各类自然资源进行整体保护和综合治理。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利用要求,明确约束性指标。
2.实施分区用途管制。健全城镇、生态、农业空间用途管制差异,按照各分区功能导向,制订各类用地之间的转换规则,强化对非耕农用地、生态用地的用途管控。
3.落实重大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统筹安排县域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明确重要交通枢纽地区选址和轨道交通走向;明确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选址预留。
4.坚持以人为核心,构建“10分钟生活圈”。突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布局要求。注重营造小尺度、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凸显行人友好的交通发展理念,强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宜人的“10分钟社区生活圈”。
1.强化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明确县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安排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的规模、布局和时序;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提出生态保护修复要求,提高生态空间系统性和完整性;明确自然灾害防治的主要目标和措施;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评估,明确补充耕地后备区规模和布局,统筹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2.用好存量空间,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出城市更新的原则要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用地效率。老城区重点实施有机更新,强化城市修复与微更新,推进向精致化、精细化转变;新城区重点实施“增存挂钩”,优化用地供应方式,将批而未用土地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使用;农村地区按照“地随人减、优化结构”的思路,大力实施“增减挂钩”,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面向乡村振兴的新功能、新业态用地,增加惠农服务的城镇建设用地。
1.建立从全域到各镇,从空间总体规划到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规划传导机制。在《规划》中提出分阶段规划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各镇空间规划需要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明确交通、城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蓝绿空间、地下空间等应当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有关要求,发挥《规划》对各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提出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分解落实要求。
2.加强精准管理,突出刚性要素的“一根线”传导。严格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将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各类各级管控线和公共服务等设施边界在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中按照“一根线”划定落实。
1.推动数据共享,搭建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在现有国土“一张图”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上,整合各行业规划数据,实现规划大数据的集成,最大化发挥规划数据价值。通过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确保“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一致。
2.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同步搭建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有效支撑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测评估预警全过程,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强化空间用途管制及相关政策。明确国土空间准入许可、用途转换等管制规则,严格耕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的用途管制。完善增减挂钩、增存挂钩、人地挂钩等政策工具。
2.增加规划的弹性适应。在落实刚性约束的前提下,注重弹性适应。构建“主导功能区”布局模式,实现空间结构上的引导;同时通过划定有条件建设区,作为建设用地的形态微调区,以及增减挂钩、增存挂钩、人地挂钩等指标落实地区。
3.建立规划实施、监督和保障措施。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预警、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十)形成规划成果
在基础调查、国土空间现状与形势分析、规划实施评估、“三区三线”评估调整、“双评价”、重大问题专题研究等基础上,开展规划方案编制。通过规划方案论证,形成陇县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包括:规划评估报告,“三区三线”评估调整报告,“双评价”报告,专题研究报告,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书、数据库等。
八、进度安排
按照上级确定的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2021年前完成镇级和村庄规划编制的明确要求,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积极、有序地按计划推进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一)工作部署(2020年1月—3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专项经费,公开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工作。召开工作会议,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2020年4月-10月)。开展专题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全面开展规划文本编制,形成文本初稿,完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框架搭建。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初步完成规划说明、图集编制以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试运行。根据规划编制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征求各部门、各单位意见,按照相关意见修改完善规划,组织评审形成规划成果,向社会公示,形成规划方案、规划文本、图集和数据库。指导编制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详细规划)。
(三)审查报批(2020年11月一12月)。县级规划成果经社会公示、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按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逐级完成报批。
九、工作保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体为陇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各镇政府、相关部门联动配合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主任,关山管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为规委会),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规委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评审和报批等工作,组织协调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办公室人员共7人组成,县自然资源局1人、县住建局1人、县发改局1人、县交通局1人、县农业农村局1人、县水利局1人、县林业局1人。
(二)经费和技术保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同级保障的原则,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和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经费(未确定)以及办公室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落实。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国内技术力量雄厚、知名前沿的技术单位进行规划编制;邀请全国和省内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经济地理、产业发展、交通市政、历史文化等领域专家提供技术咨询。
(三)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对接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团队,及时将专题研究、技术规程、规划编制、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重要环节的阶段性成果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全面做好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四)确保数据资料安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数据安全等制度,规划编制和信息系统建设涉及的相关数据、图件、报告及技术资料等,非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让或者转借,确保重要数据资料安全。
附件:1.陇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责任分工
2.陇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料收集清单
附件1
陇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责任分工
一、相关职能部门分工
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陇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各项重点工作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根据规划编制需要主动、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及时上报本部门涉及规划修编的最新动态、反馈修改和完善规划的意见与建议;提出本部门的发展目标与策略,制定相关政策与规划,参与确定规划编制的重大问题,协助完成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就规划涉及的相关重大事项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支持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批、宣传等相关工作;及时向县规委会办公室反映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加强与县规委会办公室和其他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具体工作职责与分工如下:
关山管委会:负责对《规划》中涉及关山景区规划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关山景区旅游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参加关山旅游服务设施布局等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结合政府报告、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提出发展思路和设想、城镇化发展趋势研究,形成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对应的城镇、乡村发展愿景。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谋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思路,提出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清单;提供《规划》涉及的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等各类数据和资料。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负责提供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体育事业发展、大型体育设施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参加教育设施布局、体育设施布局、人口现状及预测的研究工作。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提供全县商业、商务发展方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相关科技领域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提出工业发展方向等意见,参加产业行业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策略、产业空间布局、近期重大工业项目安排研究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负责提供户籍人口统计有关资料;参与城镇化趋势研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参加综合交通规划、交通安全隐患等综合治理研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提供行政区划相关材料;参加社区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等研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经费保障;参加产业规划发展研究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县规委会办公室职责,牵头负责空间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等各项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深化完善有关专题研究,协调汇总各项专题研究成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划》报审过程中做好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参加“三区三线”的划定研究工作、参加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大气环境与通风廊道、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研究工作。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划》报审过程中做好与上级住建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提出全县重大市政道路、旧城改造等方面基础数据和规划;提出全县地下空间利用和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提供全县基础设施等方面基础数据;参加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综合管道廊道建设、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研究工作;共享新建商品住房相关资料,研究制定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参与综合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城市燃气、绿地系统、公园广场、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等研究工作并提出行业发展设想,撰写空间规划中市政设施、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城市燃气、绿地系统、公园广场、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卫设施规划篇章,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全县城镇基础设施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划》报审过程中做好与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提出全县交通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参加区域协同发展、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及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划》报审过程中做好与上级水利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提出全县水利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参加水利发展、河湖水系、防洪排涝体系研究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全县乡村振兴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提供乡村发展策略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配合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的评估和优化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划》报审过程中做好与上级文物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提出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参加文化设施布局、旅游服务设施布局、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保护研究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全县卫生健康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提供全县医疗卫生相关资料,参加卫生事业及卫生设施发展、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人口现状及预测的研究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全县救援、消防救援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参加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重大公共安全设施布局等研究工作,撰写空间规划中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相关材料。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提出行政审批改革等相关工作的新规划、新设想。
县林业局: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在《规划》报审过程中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参加“三区三线”的划定研究工作,参加湿地水系划定等研究工作。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负责提供全县园区发展规划;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提出园区发展战略与策略。
县电力局:提供本部门相关基础资料,参加市政基础设施研究工作。
二、各镇责任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及时协调提供编制规划所需的各项资料、提供各项事业的发展设想,同时核对并反馈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各项控制要素和指标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筹划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争取早启动、早出规划成果,及时落实县级空间规划的各项指标,形成一张完整的全域规划蓝图。
附件2
陇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料收集清单及相关专题研究
责任单位 | 资料收集及审核把关 | 专题研究 | 指标测算 |
关山管委会 | 1.负责对《规划》中涉及关山景区规划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关山景区旅游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 | ||
2.参加关山旅游服务设施布局等工作; | |||
3.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4.对相关专题和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政府办公室 | 1.结合政府报告、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提出发展思路和设想、城镇化发展趋势研究,形成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对应的城镇、乡村发展愿景; | ||
2.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3.对相关专题和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发展和 改革局 | 1.陇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1、陇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2、能源布局研究;3、主体功能区调整优化研究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国土经济密度 |
2.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及实施相关资料,包括: | |||
(1)陇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图件;(2)陇县主体功能区批复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政策文件;(3)县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进展情况及评价成果;(4)主体功能区的相关政策研究报告等; | |||
3.陇县公共服务十三五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十三五城镇化发展规划、区域发展战略相关规划; | |||
4.能源开发利用规划,2010-2018年度的能源生产量及消耗量数据及相关规划目标(Excel格式,分到镇); | |||
5.落实全县大战略相关资料; | |||
6.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7.对相关专题和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教育体育局 | 1.学校布局及相关规划; | ||
2.提出全县各类教育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要求; | |||
3.“十三五”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近五年工作总结; | |||
4.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5.对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1.2009-2018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等工业经济指标; | ||
2.陇县工业发展报告;陇县“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 | |||
3.陇县及各镇工业发展规划; | |||
4.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5.对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6.“十三五”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近五年工作总结。 | |||
县公安局 | 1.负责提供户籍人口统计有关资料; | ||
2.参与城镇化趋势研究; | |||
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参加综合交通规划、交通安全隐患等综合治理研究工作; | |||
4.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5.对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民政局 | 1.提供行政区划相关材料; | ||
2.参加社区建设、服务养老设施等研究工作; | |||
3.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4.对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财政局 | 1.按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经费; | ||
2.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3.对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自然资源局 | 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2016-2018年变更调查数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矢量数据; | 1、陇县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2、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未来风险评估;3、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研究;4、矿产资源布局研究 | 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耕地保有量;国土开发强度;土地生产总值地耗下降率; |
2.陇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3.2010-2018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台账;全县增减挂钩潜力和2010-2018年已实施增减挂钩试点情况; | |||
4.全县2010-2018年建设用地审批台账情况; | |||
5.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表格和矢量数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表格和矢量数据),2010-2018年耕地占补情况; | |||
6.2010-2018年供地情况(分年度),2010-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情况、闲置土地情况(包括Excel表和矢量数据); | |||
7.2018年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成果(包括电子文本和矢量数据),坐标矢量数据;2018年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成果(包括电子文本和矢量数据); | |||
8.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文本和矢量数据,矿产资源现有采矿权、规划采矿点等分布情况(矢量数据库); | |||
9.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情况; | |||
10.陇县土地整治规划,2010-2018年土地整治项目台账,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2010-2018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2010-2018年“旱改水”等提质改造工程建设情况;2010-2018年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试点情况; | |||
11.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成果; | |||
12.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13.对相关专题和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14.陇县地理国情监测数据; | |||
15.基础地理信息成果; | |||
16.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数据; | |||
17.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18.对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生态环境局 | 1.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分布图及相关统计表; | 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研究 |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沙化土地治理面积; |
2.生态红线划定矢量数据及报告(带属性字段); | |||
3.2010-2018年各镇环境统计公报数据、SO2、NO2、颗粒物、COD、氨氮、TN、TP排放量,所有监测站点SO2、NO2、CO、O3、PM2.5、PM10月均、年均浓度,所有监测站点年均水质监测数据;监测点分布范围; | |||
4.土地污染调查数据及相关报告; | |||
5.县、各镇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 |||
6.山体廊道(主要山体、流域分水岭、主要河流源区);碳酸盐出露面积; | |||
7.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大气环境功能区目标浓度、大气环境总量控制区范围; | |||
8.规划到2030年、2035年各项指标规划目标数据(Excel格式,分到各镇); | |||
9.陇县及各镇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总结; | |||
10.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11.对相关专题和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陇县城市总体规划及范围; | 城镇化率 | |
2.陇县城镇体系规划(含图件); | |||
3.2010-2018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 | |||
4.新型城镇化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十三五”城镇化发展规划、小城镇发展“十三五”规划成果; | |||
5.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成果; | |||
6.地震灾害数据(活动断层分布图、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监测点分布范围;陕西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 | |||
7.各镇城区抗震防灾专项规划; | |||
8.各镇抗震设防烈度等级; | |||
9.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10.对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交通运输局 | 1.主要交通干道(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现状图;高速公路出入口和收费站点分布图; | 综合交通设施布局研究 | 铁路网密度;公路网密度 |
2.历年交通运输主要指标统计情况; | |||
3.陇县交通规划; | |||
4.铁路等级统计表; | |||
5.2021-2035年全县规划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用地统计表; | |||
6.陇县交通设施建设概况(报告、图); | |||
7.陇县县级公路网规划、“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 |||
8.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9.对相关专题和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水利局 | 1.近10年水资源统计公报(到镇),水资源量(地表水、地下水、可利用的过境水资源量); | 重点流域水域空间和水资源配置研究 | 用水总量;单位生产总值用水下降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水质达标率 |
2.地下水埋深、地下水矿化度调查数据; | |||
3.控制单元或流域划分图、水系分布图; | |||
4.各镇水资源考核目标数据; | |||
5.地下水资源分布、灌区面积、节水灌溉工程、水利设施、蓄滞洪区相关资料; | |||
6.洪涝灾害分布图及相关报告; | |||
7.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8.对相关专题和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农业农村局 | 1.土壤质量相关调查成果,土壤类型图、土壤普查成果;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数据;耕地地力评价结果; | 乡村振兴与农村发展、农业空间布局研究 | |
2.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和分布; | |||
3.陇县及各镇农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乡村振兴等资料; | |||
4.陇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十三五”粮食综合能力提升等专项规划、农业产业相关规划成果;粮食生产功能区方案; | |||
5.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等资料; | |||
6.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7.对相关专题和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文化和 旅游局 | 1.陇县“十三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国土空间风貌塑造研究 | |
2.全县及各镇文化、旅游业发展现状概况及规划资料(报告、表格、图件等); | |||
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矢量范围); | |||
4.陇县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 |||
5.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6.对相关专题和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卫生健康局 | 1.健康陇县2030规划纲要及相关规划; | ||
2.提出陇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 | |||
3.对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应急管理局 | 1.提出全县救援、消防救援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 | ||
2.提出《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 | |||
3.参加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重大公共安全设施布局等研究工作,撰写空间规划中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相关材料; | |||
4.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5.对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1.提出行政审批改革等相关工作的新规划、新设想; | ||
2.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3.对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林业局 | 1.县林地情况(包括乔木林、灌木林、竹林地及其他林地); | 森林覆盖率 | |
2.草地现状; | |||
3.湿地类型及面积; | |||
4.荒漠化土地面积及分布; | |||
5.自然保护地情况(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面积) | |||
6.《陇县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及县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
7.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面积; | |||
8.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9.对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畜产局 | 1.陇县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畜牧业相关规划成果; | ||
2.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3.对相关专题和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工业园区 管委会 | 1.负责提供全县园区发展规划; | ||
2.提出园区发展战略与策略 | |||
3.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4.对相关专题和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县电力局 | 1.提供本部门相关基础资料,参加市政基础设施研究工作; | ||
2.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3.对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 |||
各镇人民政府 | 1.提供所需社会经济发展、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 | ||
2.研究提出本镇发展定位、功能分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的思路设想和重大项目清单; | |||
3.对规划内容进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