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010377Q/2021-00439 |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3-29 15:03:10 |
名称: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闫喜文等同志任职试用期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号:陇政发〔2021〕7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接县委组织部陇组发〔2021〕22号文件通知,陇县财政局副局长闫喜文同志一年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取消任职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19年12月计算;
陇县发改局副局长李万军同志一年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取消任职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19年12月计算。
陇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