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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3 17:05:10 浏览次数:

各初中:

现将《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5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

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相关政策调整,则另行通知。

联系人:边明军 电话:4601021

                                                                                                               陇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2月23日




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2020〕170号)以及《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市教发〔2020〕34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特制定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二、考试对象

全县参加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考生(包括社会青年、本县户籍在外省市初中毕业回陇参加中考的学生)。

三、考试报名

体育考试报名与中考报名同步进行,考生登录宝鸡教育云平台自主选择考试项目。应届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登录报名,社会青年、本县户籍在外省市初中毕业回陇县参加中考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学校网上报名。

四、考试内容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综合评定。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测试组成。

(二)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根据《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运动技能规定的相关内容,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内容为基本范围;按照《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分值表》(附件1)执行;男生和女生的考试项目均为4项(每项满分为100分)。

1.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必须测)

2.立定跳远、50米跑(学生自选一项)

3.前掷实心球、单杠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学生自选一项)

4.篮球技能、排球技能、足球技能(学生自选一项)

鉴于我县目前不具备游泳项目统一考试条件,暂不设置游泳测试项目。

五、考试时间

(一)平时考核

各校必须在每年3月20日前,依据学生实际水平,完成初中毕业生平时成绩评定工作。

(二)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时间在每年4月15日至30日,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顺延。

六、考试办法

(一)平时考核

各校应根据各年级考试内容和项目,严格要求体育教师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内容,在单元教学结束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就测试标准、方式和结果实事求是地评定,不得弄虚作假,原则上学校应组织3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

学生每项测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在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下对各项考试成绩汇总评定,经教导处确认后,公示评定结果,同时应记录在《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并上报县教体局,不得更改。

(二)统一考试

按照《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方法说明》(附件3),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集中测试。全县设一个标准化考点。考生持《宝鸡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准考证》入场考试,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由测试人员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应当场宣告。

同一学校的考生必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由县考试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中断考试。由于上述原因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4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经考试的项目成绩无效,其补考时间另行安排。

统一考试的场地应封闭考场,器材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每个项目的测试必须做好安全预案,安排专人负责保护,确保考生安全。

(三)测试器材

统一使用标准化电子器材测试。

七.成绩考核及计分办法

体育考试总分60分,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与健康课程(2011年版)》成绩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测试成绩9分〕,统一考试成绩占45分。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组成。

平时考核满分为15分,每学年5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每学年2分,三年满分为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3分,三年满分9分。应届生平时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社会青年平时考核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

1.应届生平时考核计分办法

初中三年各学年《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按0—2分计分,《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遵循《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分办法:采取A等(优秀)为100—90分、B等(良好)为89—75分、C等(及格)为74—60分、D等(不及格)为59分以下四个等级的方法评定,且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必须要有原始考核资料。

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平时考核成绩标准:

100--90分得2.0分  89--75分得1.7分

74---60分得1.4分  59分以下得1.0分

(注: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2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各学年按0—3分计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级进行评定,必须与各校每年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标准:

优秀(A等)得3.0分    良 好(B等)得2.7分

及格(C等)得2.4分    不及格( D等) 得1.8分

对当年《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核不合格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及格的考生,其两项计分均不得超过当年该项目总分的60%。

因病、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免修《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生,过程性考核的计分办法,根据考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次数及表现,给予满分15分至9分的分数评定;其他因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平时考核成绩按9分计算。

2.社会青年、本县户籍在外省市初中毕业回陇县参加中考的学生平时考核计分办法:

社会青年按体育统一考试得分率折算平时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平时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满分(15分)×统一考核得分率(得分率=统一考试总成绩÷45)。

3.本县户籍在外省市初中毕业回陇县参加中考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提供平时考核成绩;跨县区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其平时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县区予以评定。

具有本县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陇县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县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本通知规定评定平时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统一考试,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二)统一考试:

体育统一考试成绩评分按照《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附件2)查询各单项得分。

统一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分(满分45分)=〔项目1(满分100分)+项目2(满分100分)+项目3(满分100分)+项目4(满分100分)〕÷4×45%。

八、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2021年起,考生因参加各级各类运动竞赛获奖的免试全面取消。

(二)因残、因病免考

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统一考试免考。申请免考的考生,须向所在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填写《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因病“免考、缓考”申请表》(附件4)办理免考手续。学校审核后将考生相关证明材料、《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因病“免考、缓考”申请表》报县教体局,由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医学专家统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持一、二、三级残疾证的考生,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45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因病免考的考生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27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

因伤病要求单项免考的考生,必需填写《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临时特殊情况申请表》(附件6),经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其单项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成绩满分的60%(6.75分)计算。

(二)缓考

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例假不能按期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书面申请缓期考试,经学校审核、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缓期考试(只限一次机会)。缓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因考前或临场伤病、女生例假等特殊情况,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申请统一考试免考。其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27分)计算。

具有本县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陇参加本县体育中考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22.5分)计。

九、成绩评定和报送

1.《体育与健康》课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评定。两项评定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及时组织填写《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平时考核成绩备案表》(见附件8),并于3月20日前报送《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平时考核成绩备案表》数据光盘和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文本,同时上交体育教师和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体育课程原始成绩复印件和下载打印的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纸质文本。体育考试结束后各校要将本校学生体育成绩张榜公示一周,将《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7),一式两份送县教体局审核后,一份留学校存档,一份送县考管中心。

2. 统一考试由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由测试人员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应当场宣告,经县教体局汇总,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发给考生。在统一考试过程中,如遇成绩异常等情况,应当填写《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统一考试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5),并及时做好调查和处置。

3.县局将组织人员随机抽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局举报电话:4601021。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是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备受家长和社会关注。各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办法,并认真做好学生日常考核分的评定及组织好学生参加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统一考试。

(二)深入宣传,广泛知晓

各校要认真做好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宣传教育工作,多渠道、多角度宣传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宣传考试内容和相关规定,指导学生和家长熟悉考试政策和规则要求,掌握考试方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确保应晓尽晓。要设立并公开本校体育考试咨询电话,及时准确解答考生和家长提出的各种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化解体育考试过程中家长和考生中出现的舆情动态。

(三)精心组织,强化训练

各校要做好考生对考试项目的适应训练,结合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科学指导,考前组织学生锻炼,运动量强度要适宜,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夯实责任,确保安全

考点和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切实做好考试期间考生往返交通、食品卫生、考试过程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认真落实考前家长告知、体检和医务保障、责任保险等工作。要提前进行考试器材和考场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各考点要配备有临床急救经验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急救设备及药品,切实保证考试安全。

附件:1.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分值表.doc

          2.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doc

          3.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统一考试方法说明.doc

          4.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因病“免考、缓考”申请表.doc

          5.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统一考试异常情况登记.doc

          6.中考体育考试临时特殊情况申请表.doc

          7.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doc

          8.陇县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平时考核成绩备案表.doc

          9.学生特异体质排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