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链接:政策解读:《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陇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健全城乡地价体系,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2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要求,陇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现予以公布。
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陇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陇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docx
陇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