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1069509/2022-08860 |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2-04-01 15:46:25 |
名称:森林防火戒严令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号: |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令:
一、戒严期间和戒严区域:此令自发布之日起到2022年4月30日止为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在陇县境内所有林区实施防火戒严。
二、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山林,严禁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烧荒、烧草、烧秸秆、上坟烧纸、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镇政府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村组、镇政府、县林业局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各镇政府、村组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科学组织扑救。
五、凡违反以上一、二条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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