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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04 17:33:13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图解:《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陇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陇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人常发〔2017〕5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及中省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地质灾害现状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突出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加大地质灾害避灾搬迁及工程治理力度,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结合陇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推进,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要务,统筹推进防治工作。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地质灾害隐患或灾害发生后,按轻重缓急程度,有序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救灾处置工作。

4.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承担;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2022年陇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情况

2022年全县共排查核实地质灾害隐患点42个,涉及7个镇23个村。灾害种类为:滑坡29个,崩塌10个,地裂缝3个。按危害程度分为:小型33个,中型12个。共威胁农民451户、1703人,房屋1977间,潜在经济损失5467.3万元。

三、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省市气象台预测,2022年陇县总降水量600~700mm,较常年相比偏多1~2成,出现日期较常年偏早,初夏汛期降水时、空间分布不均;夏季6—8月降水较常年偏多1~2成,为汛期多雨时段,有局部暴雨灾害;秋季9—11月降水接近常年,9月下旬有中等强度秋淋天气出现,出现日期较常年偏早,强度略偏强。预计2022年我县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防治形势严峻。 

四、重点防范时段、地段和区域

(一)重点防范时段。地质灾害的发生规模与降雨强度、降雨时间密切相关,我县降雨趋势预测,2022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为6-10月,根据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和县气象局对降水量趋势预测,预计7-9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也是重点防范期,应加强防范工作。

(二)重点防范地段

1.高易发区。分布于新集川镇、温水镇、东风镇、河北镇、城关镇、天成镇关山等大部地区。该区谷坡坡形变化大,多处直立,地质破碎,黄土垂直节理发育、湿陷性较强,削坡普遍,人类工程活动频繁,且在地质结构断裂带,易出现滑坡、崩塌。

2.易发区。分布于河北镇、固关镇、曹家湾镇、天成镇和八渡镇等部分地区。该区植被较差,岩石风化破碎,节理裂缝发育,易出现滑坡。

3.低易发区。分布于东南镇、城关镇、东风镇等川塬地区和西部公路沿线。该区工程活动频繁,灾害发生主要是工程修建削坡所致。

(三)重点城镇、矿山、交通干线

1.城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主要有东风镇,该镇距老煤矿和秦源煤业两个采空区较近,发生过地裂缝现象,发生塌陷的可能性较大,涉及周围村庄。城关镇堎底下、温水镇李家河、东风镇杜阳等地区,住所普遍沿谷沟分布,削坡普遍,黄土滑坡、崩塌发育,受降雨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率较高。

2.矿山

矿山地质灾害表现为矿渣堆放引起的泥石流和露天开采造成的滑坡、崩塌。存在地面塌陷隐患的矿区有:曹家湾磷肥矿、陇县鑫海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官厂锌矿的弃渣场。

3.交通干线

(1)铁路:宝中铁路陇县-千阳段部分区段存在滑坡潜在危险。

(2)公路:S514陇县-甘肃段公路固关段崖面坡度较陡,崖面岩石破碎易发生崩塌,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3)宝汉高速和中卫铁路:陇县-千阳段,这些路段位于千河谷地,在地质结构断裂段,受地震影响较大,存在崩塌、滑坡隐患。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测。通过调查排查,以及对目前地质灾害点的稳定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分析,确定42处隐患点(见附件1),根据已掌握地质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经过具体分析、筛选,确定6个县级地质隐患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预测,确定了包抓领导、责任人、监测人及应急防御措施(见附件2)。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属地化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扎实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加强充实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水利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教体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政府和主管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应急、财政、水利、气象、交通、住建、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相关领域的防灾减灾工作,对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城镇、矿山等设施或下属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危及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增强防灾能力。各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开展调查评估、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风险管控、能力建设五大工程,完善全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立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汛前发布实施。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损失。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各镇要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将值班电话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局,主汛期要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地质灾害信息,确保信息畅通、上下贯通。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省、市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机构,落实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装备,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体制,提高应急响应时效,做好应急保障,全面增强地质灾害防灾能力。

县自然资源局汛期要严格遵守24小时防汛防滑值班制度(值班电话:4608004,传真:4601779)。各镇必须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坐班制度,每日下午2时向县自然资源局值班室电话汇报一次,有灾报灾情,无灾报平安。

(三)完善监测网络,健全预报体系。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实行“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原则。各镇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签定监测责任书,并将“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村民手中。坚持经常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前期信息、现象,作出准确的预报,对于成功预报人员和单位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人和现场监测人由镇人民政府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监测工作要层层签定责任书,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落实。

(四)加强宣教培训,提高防灾意识。地质灾害的宣传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镇、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同时,要结合“5·12防灾减灾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印发宣传画册、手册,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各镇要重点针对受威胁的村组干部、监测人和群众等群体,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和应急演练。

(五)落实防治经费,确保防灾开展。为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县政府专门安排经费落实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监测补助,信息费和误工费。同时对全县应急除险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及时治理。各镇也要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日常事务管理、隐患点监测、预报及治理工作。并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要求的地质灾害治理新机制。

(六)规范建设工程,减少人为诱发。要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严格依法管理,加大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力度,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督,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于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采取防治措施,确需治理的,责令限期治理。

(七)保障治理经费,有序实施治理。各镇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把重点建设工程和人口密集地区作为重点,因地制宜,宜搬则搬,宜治则治。地质灾害防治要结合避灾搬迁、农村旧房改造等项目,要在加强监测的同时,有计划的进行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对投资较大,暂无能力治理的隐患点,要加强监测、预报,重点防范区要采取24小时监测、紧急撤离等应急措施,并有计划地做好危险区群众的搬迁安置工作。

(八)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防治。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指挥,各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转。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相互间的业务沟通,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等情况,为制定和落实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各镇、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认真做好汛前检查排险,增强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扎实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