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1069509/2022-09366 |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2-06-06 11:24:45 |
名称:关于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号: |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区环境,根据《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
东至城关镇东关村穆家寨丁字、国道344以西,西至国道344以东,南至陇千南线以北,北至银昆高速过境段以南。
具体范围:东城社区、西城社区、北城社区、新城社区及新兴村、东关村、西关村、北关村。
养犬重点管理区以外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二、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区域内养犬具体规定,按照《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