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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12 15:49:1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鉴于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分工通知如下:

李维芳同志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胡永康同志  负责县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地震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统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县长分管财政、审计工作。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驻陇部队、县税务局工作。

李惠军同志  负责工业经济、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和文化旅游工作。分管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园区管委会。联系县政协、关山管委会、县文明办、县电力局、县邮政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科协工作。

任会生同志  负责长城资产公司定点帮扶和全县金融工作。分管县长城资产公司定点帮扶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办公室(县政府办)。联系县人民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农村商业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长安银行、县长银村镇银行、县建设银行、县人保财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工作。

张永跃同志  负责苏陕协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县苏陕协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招商局。联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窦军红同志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和退役军人工作。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信访局(县政府办)。联系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国安办(县委办)工作。

梁新科同志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生态乳都建设工作。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产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细鳞鲑管理处、县果业服务中心、县供销联社、县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办公室。

赵晓冬同志  负责交通运输和民政工作。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联系县慈善协会、县关工委、县总工会、县新华书店、县档案局(县地志办)工作。

田 亮同志  负责省级单位定点帮扶和市场监管工作。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委)。联系县烟草局、县气象局工作。

李  霞同志  负责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工作。分管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老龄委)、县医疗保障局。联系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工作。

曹大革同志  负责李家河煤矿开发专班日常工作。协助胡永康同志工作。

部门牵头的综合性工作和议事协调机构按领导分工对口分管。县政府领导担任的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负责同志随分工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陇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