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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2-15 08:23:4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全面构建符合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的保障性住房配置管理体系,制定《陇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陇县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试行)》和《陇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从申请到抽签(摇号)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我县保障性住房都是依托线上(手机微信关注“陕西保障房”公众号)进行申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按照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伤残退役军人无房家庭等四个方面进行申请;通过提交线上申请由系统管理人员对其线上初审,对提供资料不全,资料造假的予以不通过处理;同时对提交资料联合多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复审,特别是对资料的真实性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待复审通过后进行系统公示。公示5日后准入进行抽签(摇号)工作,对于保障性住房房源套数少于申请户数时,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抽签摇号活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县公证处现场公证,县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现场监督,中签的家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公共租赁住房中签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套数小于申请户数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申请户数确定相等的房源套数,采取抽签方式进行。未中签的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原申报材料重新核实,符合条件的直接参加下一次保障性住房分配抽签(摇号)工作,并为其发放《轮候通知单》。

根据陇政发〔2020〕15号《陇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

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40%;

4.在县城无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县住房困难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且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县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县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县区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区或市区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县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无自有住房。

第十三条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以下人员或家庭,予以优先分配:

(一)军队抚恤优待对象、伤病残退役军人;

(二)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县级或市级以上劳模家庭;

(三)城镇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四)优秀青年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