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单位正常运行,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738号令)、《陇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陇政发〔2019〕24号)及相关规定,参照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县镇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类别事业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性、涉密性的办公设备、家具。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资产,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调剂、处置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主要包括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
配置数量上限是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单位结合机构设置、办公场所安排和编制内实有人数等情况,在上限内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是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按照节约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是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单位要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加强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需要的,应当减少配置;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毁损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本标准规定限额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八条 本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技术进步、物价水平和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对标准适时予以更新和调整。
第九条 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陇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陇财办行发〔2017〕120号)有关条款同时废止。
附件1:陇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2024年版)
附件2:陇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24年版)
附件1:
陇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2024年版)
资产品目 | 配置标准 | ||||
价格上限(元/台、套) | 实物量标准 | 使用年限标准 | |||
计 算 机 | 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6000 | 非涉密单位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20%计算;涉密单位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计算。 | 6年 | |
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7000 | 配置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计算。外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数量,同时相应减少台式机数量。 | 6年 | ||
打印 复印设备 | A4黑白打印机 | 1500 |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6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 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 6年 | |
A4彩色打印机 | 2500 | 6年 | |||
A3黑白打印机 | 7000 | 6年 | |||
A3彩色打印机 | 15000 | 6年 | |||
票据打印机 | 3000 | 根据单位职能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6年 | ||
复印机 | 20000 |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按30人计算。 | 6年 或35万张 | ||
传真机 | 2500 | 1台/单位内设机构 | 6年 | ||
扫描仪 | 2000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计算。 | 6年 | ||
碎纸机 | 950 | 1台/单位内设机构 | 6年 | ||
影像设备 | 投影仪 | 固定式 | 15000 | 配置数量上限按会议室面积50平米以上的配置1台。 | 8年 |
便携式 | 10000 | 便携式1台/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超过100可增加1台,最高5台。 | 8年 | ||
数字照相机 | 7000 | 1套/单位 | 10年 | ||
数码摄像机 | 7500 | 1套/单位 | 10年 | ||
多媒体显示系统 | 50000元套 | 1套/单位 |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达50人以上的,并且上级单位有明确要求的可装配一套,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电视)等。 | 长期 使用 | |
录音笔 | 600元/个 | 按需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 | 6年 | ||
办公用空调设备 | 1P | 2500 | 15平米以下,配置标准功率1P,每增加15平米增加1P功率的标准,根据实际办公面积核定。 | 10年 | |
1.5P | 3000 | 10年 | |||
2P | 5000 | 10年 | |||
3P | 7000 | 10年 |
附件2:
陇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24年版)
资产品目 | 配置标准 | ||||
价格上限 | 实物量标准 | 使用年限标准 | |||
办公室家具 | 县处级 | 正县级 | 12000元/人 |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2套、沙发茶几1组、其他。 | 15年 |
副县级 | 10000元/人 | ||||
科级及以下 | 办公桌椅 | 3500元/人 | 1套/人 | 15年 | |
沙发 | 1500元 | 按办公室配备 | |||
茶几 | 1000元 | 2人及以下办公室配备1张,2人以上办公室配备最多不超过2张 | |||
桌前椅 | 600元 | 按办公室面积合理配置 | |||
文件柜 | 1000元 | 1套/人 | |||
会议室家具 | 使用面积80㎡以下(含80㎡) | 1000元/㎡ | 根据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 20年 | |
使用面积80㎡以上 | 600元/㎡ |
说明:1、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2、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上指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应当继续使用。
3、单位实有人数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
4、 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要求购置国产化办公信息设备,具体以安可办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