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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陇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6 10:35:18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图解:《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陇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陕西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1号)精神,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备案事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全面实行行政备案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陇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按照“市级统编、县级领用”的原则,依据《宝鸡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梳理、认领陇县依法依规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逐事项确定实施机关,编制全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经县政府审定后于12月底前对外公布,并报县政府办(职转和营商办)备案,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备案。

二、规范实施行政备案。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备案事项要素实施行政备案,依据法律法规和国、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逐事项明确备案条件、设定依据、备案流程、办理时限以及备案材料空白样表和示例范本等要素,编制办事指南,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执行,不得随意增加备案条件、备案材料,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备案。

三、夯实行政备案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政备案全过程管理,依照政策法规和“三定”规定逐项确定监管主体,明确联动机制、监管范围、监管标准、数据共享等内容,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加强备案信息归集运用并强化监测分析,探索实施“信用监管”“审慎监管”“移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四、推进行政备案与监管协同联动。对清单内备案与监管分离的事项,由行政备案实施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按政策规定履行备案、监管职责,备案与监管责任以相应备案信息推送为界划分。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及时对行政备案材料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备案信息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对未按要求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备案的市场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行业规定依法处理,并责令其限期进行备案,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备案的,应当及时通报行政备案实施部门依法处理。




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