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链接:图解:《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陇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3〕45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陇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畜产局主管实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体局主管实施;将县教体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县发改局主管实施。
四、根据《关于做好固体废物领域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23〕2号)新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由县生态环境局主管实施。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六、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县林业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县林业局主管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七、“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批权限由县级调整为市级,县级不再审批。
八、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主管部门由县工信局调整为县交通运输局,实施机关由县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调整为县行政审批局。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县住建局调整为县发改局。根据《宝鸡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烟花爆竹安全审查、行政许可职责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实施机关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为县应急管理局。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