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户:
“五一”假期将至,旅游餐饮等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文明和谐的价格环境,维护我县良好的旅游消费形象。现对全县各经营户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户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主体意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律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户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户要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不得以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四、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停车场、交通运输及其他服务业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以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五、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户及行业组织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五一”期间的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我县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户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