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1069509/2023-11762 |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3-06-26 10:38:42 |
名称:关于县城区开展病媒生物集中消杀的通告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号: |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营造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域开展病媒生物集中消杀、投药灭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消杀时间及范围
1.集中消杀时间:6月27日-6月30日,每日早6:00-9:00,晚17:00-20:00。
2.消杀消毒范围:县城建成区所有外环境(包含南岸新城)。外环境包括各类大街小巷、公共场所(河岸沿线、水体、公园绿地、公厕)等外部环境。
二、注意事项
1.本次消杀工作由县国卫复审办统一组织专业消杀公司(宝鸡洁美诺环保科技公司)采用专业机械开展。喷雾消杀时,请广大商户和居民将食物、蔬菜、瓜果、活鱼等撤离或封盖,关好家中门窗,不要围观和随意触摸消杀药物以及设施设备,远离喷洒场所,防止药剂引发身体不适。
2.在布药灭鼠期间,广大市民要加强儿童及宠物的安全管理,不捡食、不误食毒饵站(盒)附近的食物,不随意移动防鼠设施,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一旦误食,应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救治。鼠药有效成份为0.005%溴敌隆,可用维生素K1解毒。
3.各单位要确定专人协助做好集中消杀工作,并做好单位日常灭鼠和消杀工作,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场所,及时做好鼠尸、鼠洞等鼠迹清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4.请广大群众积极行动,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主动参与并积极配合投药灭鼠和消杀工作,切实搞好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孳生地。
咨询、举报电话:0917—4603582(县国卫复审办)
0917—4601096(县疾控中心)
陇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