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规〔2023〕003—县政府003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核桃采收秩序,提高核桃产量和质量,维护“陇州核桃”品牌和声誉。现就禁止核桃采青早打及脱皮水洗污染环境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凡我县境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核桃树,统一采收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9月8日。二、各镇政府要积极宣传引导群众成熟采收、分散脱皮、分级分类销售,发现核桃采青行为要立即制止。三、核桃脱皮企业、个体户必须采取三级封闭式污水处理池或其它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核桃脱皮处理,违者按有关法规处理。关于水洗核桃废水处理:1.水洗核桃产生的废水必须经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2.严禁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池塘等输送、存贮水洗核桃产生的废水。5.严禁在河道滩地、公路两旁及岸坡堆放水洗核桃废弃物。四、国有、集体、个体商户、核桃经营企业、外地收购经销业主在规定采收期以前,禁止收购经销本县核桃。五、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六、对干扰、破坏禁止核桃采青早打管理,煽动闹事,侮辱殴打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阻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对执行本通告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镇和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