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索引号:16010377Q/2023-12435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9-25 17:08:57
名称: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5 17:08:5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要求,我县对2023年5月29日前发布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严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暂行)》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详见附件1)。

二、《关于禁止在关山景区内私搭乱建的通告》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暂保留待修订(详见附件2)。

三、《陇县爱国卫生实施办法》等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3)。

本次清理宣布失效和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坚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暂保留待修订的文件,由实施单位负责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订,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公布,重新公布施行前原文件继续有效,2023年12月31日后未完成修订的文件自行失效。对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2年清理一次,自觉维护法制统一,为陇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附件:1.陇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陇县人民政府暂保留待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陇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陇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