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复:受疫情影响,经济增速放缓,全社会就业压力增大。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就业形势更为严峻。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残联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实施残疾人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创业比例逐年升高。但仍未完全满足我县残疾人就业需求,社会上依然存在歧视残疾人就业的观念,部分高校毕业残疾大学生就业存在困难。
能否实现残疾人“就业一人,幸福一家”这个目标,是衡量一个残疾人家庭幸福指数的一项重要指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宝政办发〔2023〕1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宝政办发〔2022〕5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复: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持续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目标任务是:2023—2025年共实现全县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人以上。
三、都有哪些单位参与?采取什么措施?
答复:参与的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医保局、县扶贫办、县税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工信局、县邮政公司、县烟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10个镇。
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二是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三是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四是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五是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六是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七是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八是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九是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十是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助残促就业十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了负责单位。
四、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复:保障措施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县残联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一体化信息平台,形成齐抓共管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单位联合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宝鸡市扶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的实施意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
(四)实施监督评估。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镇相关各部门年底前向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县政府残疾人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