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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61069509/2023-12507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9-27 15:09:24
名称:关于加强2023年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的通告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关于加强2023年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09-27 15:09:24 浏览次数:

为严格烟草专卖管理,严肃收购纪律,规范收购秩序,严厉打击烟叶收购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2023年烟叶收购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烟农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效能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协调配合,狠抓落实,确保2023年烟叶收购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收购任务圆满顺利完成。

二、强化应急维稳。各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烟叶收购工作,保障我县烟叶收购工作正常运转。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深入排查各种影响稳定事件隐患,超前谋划,精心梳理,切实做好舆情处置、突发情况预警、应急指挥、预防控制、行政执法等工作,确保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得到妥善处置。各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共同维护好烟叶收购秩序,统筹做好维稳工作。

三、严格收购标准。烟叶收购要统一实行“专业化分级、散烟收购、站点一体化”收购模式,不折不扣落实好“预约、验证验卡、分级、定级、司磅、结算、入库堆码、仓储调运”烟叶收购流程,确保收购工作有序开展。

四、严肃收购纪律。严禁无合同、超合同收购烟叶,或者无计划、超计划收购烟叶;严禁不通过烟叶收购信息系统收购烟叶、擅自补录入烟叶收购数据、不按烟叶收购程序和制度收购烟叶;严禁内外勾结、体外循环、弄虚作假收购烟叶;严禁委托无烟叶收购资格证的单位、个人收购烟叶,或者为无烟叶收购资格证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收购烟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严禁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收购烟叶,提级调拨烟叶,或者脱离标准收购烟叶;严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跨区域收购烟叶;严禁收购人情烟、关系烟,或者收受村委会、村民小组、种植主体等与交售烟叶有关人员的钱物;严禁为他人代售烟叶、代管烟叶,或者代领烟叶交售款和补贴资金;严禁擅自修改烟叶收购信息系统、称重器具的技术参数和权限分配。严禁虚开烟叶收购发票套取现金、擅自提级提价套取现金,虚提烟叶生产扶持费用。凡违反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叶收购“七条要求”和“五条纪律”规定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专卖管理。重点查处和严厉打击下列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一)擅自非法收购、囤积、运输、倒卖烟叶,非法加工、倒卖烟丝;

(二)不按合同收购、超合同收购、无合同收购烟叶;

(三)跨地域收购、跨地区流动,压级压价收购或提级提价收购烟叶,实行价外补贴、加价抢购,以及内外勾结、体外循环、弄虚作假收购烟叶;

(四)坚决打击无证运输、非法贩运烟叶等行为。

六、维护收购秩序。严禁擅自摆卖烟叶,严厉打击各种擅自摆卖行为。严禁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行政许可擅自收购烟叶,以及为非法经营烟叶者提供收购、运输、储存等便利条件。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烟叶行为,对烟叶收购、运输中的各种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倒卖、贩运烟叶行为,依法维护烟叶收购秩序。

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寻衅滋事、故意损毁烟叶收购设施、殴打或伤害烟叶收购人员、冲击烟叶收购站(点)、破坏烟叶收购秩序,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917-4603742      18791867680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陇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