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支持春耕生产。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 于发放2023年种粮一次性补贴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55 号)要求,现就我县实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范围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春耕生产情况及粮食种植实际情况,对小麦、春播玉米、春播大豆、马铃薯、杂粮杂豆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给予补贴。
二 、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 ,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 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三 、补贴标准
我县参照市级分配因素,以各镇当前在田夏粮和春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基准,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余,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综合测算,确定我县标准为7元/亩。
四 、补贴资金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惠民补贴和部分岗位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22〕 12号)要求,采取 “ 一卡通” 方式直接发放。各镇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现有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 ,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强化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实际种粮主体受惠。
五、补贴程序
( 一 )户申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实际种粮面积为依据,如实向所在村民小组申报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面积 ,提供户主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手机号码或组织名称、账号、法人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资料。
( 二 )组统计。村民小组对实际种粮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登记,通过村民小组大会审定、村民小组组长签字认可,将登记面积上报村委会审核汇总。
(三)村核实。 由村委会负责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等情况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留存影像佐证资料,无异议后,将村级补贴面积摸底表上报镇政府。
(四)镇复核。实际种粮农民补贴工作实行镇长负责制,各镇要对各村摸底面积及公示反馈情况进行复核后,将本镇补贴面积摸底表(附件1) 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 2022年5月23日前一式三份(包括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县审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摸底表综合测算补贴标准后,由各镇组织将补贴信息录入“ 一卡通”系统,于5 月底前通过“ 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发放结束后,各镇留存纸质资料,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到户花名册(附件 3) 电子版(邮箱地址: lxnyj@163.com)。
五 、工作要求
(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镇财政所、农业主管人员 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补贴发放工作。
(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操作,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 ,切实核实补贴面积,强化对补贴的审核和监管。补贴发放情况要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 三 )强化资金监管。各镇要随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 )做好政策宣传。 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3年国家实际种粮一次性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全县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