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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崇文中学2022年财务收支审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03 08:42:2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对陇县崇文中学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陇县崇文中学是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的初级中学,隶属于陇县教育体育局,预算级次为二级,全额事业单位。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22年初累计盈余22158791.79元,2022年1月-12月收入总计26491730.62元,2022年1月-12月支出总计25188697.50元,2022年1月-12月本期盈余1303033.12元,2022年末累计盈余23461824.91元。

三、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陇县崇文中学2022年收学校打印部管理费用38094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监察委、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中:“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的规定。

(二)陇县崇文中学2022年漏记固定资产185637.98元。上述行为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

(三)其他应收款未设置明细账。2022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134882.75元,未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上述行为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中:“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的规定。

(四)已完工交付使用项目,未计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9992363.72元。其中,陇县崇文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决算金额4901077.33元,工程完工已经交付使用,但未按实际成本计入固定资产;陇县崇文中学教学楼(南)抗震加固项目决算金额649801.32元,工程完工已经交付使用,但未按实际成本计入固定资产;陇县崇文中学操场建设项目决算金额14145885.07元,工程完成已经交付使用,但未按实际成本计入固定资产;陇县崇文中学智慧教室装备项目合同价295600元,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上述行为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五条“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的规定和《政府会计制度》-在建工程科目“ 设备安装完毕,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设备投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的规定。

(五)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经审计核实,陇县崇文中学学校食堂账务未单独核算、账务未定期公开。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十条“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账务。如有结余,应当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