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由来
陇县古称陇州,因地处陇山东坂而得名。《元和郡县志·卷二》:陇州“因山得名”。
建置沿革
夏、商《禹贡》载,为雍州之域。
西周初期,周公推行分封制,汧水上游一带为矢国封地。孝王八年(前890),秦人首领非子在汧、渭之间为周室养马有功,十三年(前885)封非子为附庸,在汧水之滨(今牙科乡磨儿原)筑秦城。周幽王六年(前776),秦襄公(非子五代孙)迁都汧邑(今东南镇郑家沟原)。
春秋,秦领岐以西之地,属秦。秦文公四年(前762年),在汧邑建都14年。秦穆公(前659年—前621年)在今东南镇苟家沟村建都。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推行县制,改汧邑为汧县。
秦,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仍置汧县,属内史。
西汉初期,分汧县西部置郁夷县(治所今固关街东)。
新莽地皇四年(23年),改郁夷县为郁平县,属右扶风。
东汉撤销郁平县,辖地并入汧县。灵帝中平六年(189年),汧县改属汉安郡(治所在今宝鸡市西北)。献帝时撤郡,汧县复属右扶风。
三国曹魏初,隃糜县辖地并入汧县。
西晋太康年间(280年—289年),分汧县西部,在郁夷县故址设陇关县,后撤销,辖地仍归汧县,属扶风郡。
东晋十六国,后赵建平元年(330年),在汧县设陇东郡,后撤。建平二年(331年),将陈仓县(今陈仓区)千河以西部分辖地划归汧县管辖,属扶风郡。
北魏太延二年(436年),在汧县置东秦州,复设陇东郡。东秦州领陇东等3郡。太平真君元年(440年),改东秦州为南秦州。太平真君四年(443年)撤销,陇东郡改属泾州(今甘肃省泾川)。太平真君六年(445年),改汧县为汧阴县。孝明帝熙平二年(517年),析汧阴县南部,于南由谷口置南由县(今宝鸡县香泉乡),划属武都郡(治所苑川县,即晋陈仓县)。正光三年(522年),分岐州、泾州部分地方于汧阴县,复设东秦州,治所汧阴县,仍领3郡。孝昌二年(526年),析汧阴县东南部,在长蛇川口(今宝鸡县香泉乡东)置长蛇县,属东秦州的陇东郡。孝昌三年(527年),东秦州为万俟丑奴所占据。孝武帝永熙元年(532年),于今杜阳乡堡子身村,复置州、郡、县治。东秦州仍领原3个郡,治所汧阴县,陇东郡领汧阴、长蛇2县。
西魏文帝大统四年(538年),撤销南由县,辖地并入汧阴县。废帝元钦二年(553),改汧阴县为杜阳县,改东秦州为陇州,治所杜阳县,陇州之名此始。领平凉、陇东2郡。陇东郡领杜阳、长蛇2县。
北周明帝二年(558年),因避水患,迁州、郡、县治所于今县城址。武帝天和四年(569年),陇州并入岐州。天和五年(570年)分长蛇县地设汧阳郡及汧阳县。不久,撤郡,汧阳县仍属陇东郡。大象二年(580年),改杜阳县为汧阴县,恢复南由县,复设陇州,治所汧阴县。领陇东、平原2郡,陇东郡领汧阴、长蛇、南由、汧阳4县。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撤销陇东郡,以州领县。撤销长蛇县,辖地并入南由县,后又分出复设。五年(585年),改汧阴县为汧源县。开皇十八年(598年),改长蛇县为吴山县。开皇末,南由县改属岐州。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撤销陇州,汧源、吴山、汧阳改属扶风郡。义宁二年(618年)复设陇东郡,治所汧源县。
唐武德元年(618年),改陇东郡为陇州,治所汧源县,领汧源、汧阳、吴山和华亭(今甘肃省境内)4县。武德元年(618年),于南由县设含州,四年(621年)撤销,南由县复属陇州。天宝元年(742年),改陇州为汧阳郡,治所汧源县。乾元元年(758年),复改为陇州,治所汧源县,领汧源、汧阳、吴山、南由、华亭5县。上元二年(761年),改吴山县为华山县,后又复名吴山县。元和三年(808年),撤销华亭县,辖地并入汧源县,撤销南由县,辖地并入吴山县。陇州领吴山、汧源、汧阳3县。
五代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仍设陇州,治所汧源县,领汧阳、汧源、吴山3县。后周世宗显德中(946年—959年),分汧源县西北部复置华亭县,仍隶陇州。
北宋太祖开宝元年(968年),分吴山县西部于古南由县地设陇安县。太平兴国初(976年),华亭县改属平凉府。陇州领汧源、汧阳、吴山、陇安4县,治所汧源县。熙宁五年(1072年),陇州改属秦凤路。
金初改秦凤路为熙秦路,撤销陇安、吴山县,辖地并入汧源县。大定二十七年(1187年),分熙秦路东部设立凤翔路,陇州改属凤翔路,复设吴山县。太和八年(1208年),复设陇安县。陇州领汧源、汧阳、吴山、陇安4县,治所汧源县。
元初,陇州改属巩昌路。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复撤吴山、陇安2县,辖地并入汧源县。陇州领汧源、汧阳2县,治所仍设汧源县。延祜四年(1317年)十一月,撤销汧源县,辖地由陇州直管,领汧阳一县。
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陇州隶陕西承宣布政使司凤翔府,领汧阳一县。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改汧阳县隶凤翔府,陇州仍属凤翔府。
清康熙二年(1663年),陇州改属凤邠道凤翔府管辖。
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改陇州为陇县,属关中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撤销道制,以省领县,陇县归陕西省政府直属。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改属陕西省第九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治所凤翔)管辖。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第九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迁往宝鸡,陇县仍属其领导。
新中国成立后,经国务院批准,1958年11月撤销千阳县建置,属地归并陇县,并将陇县管辖的县功、新街两社划归市管。1961年9月恢复千阳县建置,陇县辖区仍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