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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来源:陇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10-11 17:29 浏览次数:


一、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1.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宝鸡市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乘用车的,或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补贴。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其所报废汽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申请报废更新补贴,须开具报废车辆证明和新车购置发票。

2.补贴标准: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3.申领程序: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车辆识别代号、新车车辆识别代号,并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开展汽车置换更新

1.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宝鸡市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补贴。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转让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人。

2.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转让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8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2000元。购买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

3.申领程序: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云闪付APP,提交补贴申请,包括购车人身份信息、收款账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转让车辆行驶证照片等。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三、促进家电以旧换新

1.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云闪付平台上线时间为准)至12月31日期间,在宝鸡市参与补贴活动企业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给予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应为个人消费者提供免费拆卸搬运服务,旧家电折价双方按照市场价商定。

2.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8类家电,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8类家电,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3.补贴方式:依托云闪付平台进行消费者资格认证后,发放消费折扣券,消费者可通过实体门店和电商平台购买,采取领券立减方式补贴,收货地址应在宝鸡市境内。销售企业负责在云闪付平台提交家电补贴申请信息,第三方机构对消费者订单、支付发票、收货地等相关信息审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销售企业银行账户。

四、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1.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支付宝平台上线时间为准)至12月31日期间在宝鸡市参与补贴活动企业,报废老旧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等车辆主要配件完整),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给予补贴。新购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

2.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按照最终销售价格,1500元(不含)以下补贴300元,1500元及以上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只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补贴。

3.补贴方式:采取个人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申请后补的方式,具体流程为:①个人消费者将旧电动车送至参与补贴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由销售门店收旧折价(旧车折价双方按照市场价商定),并拍照留存,将车架、蓄电池分别交由有资质的企业报废回收处理。②消费者在销售门店选购新车并现场通过支付宝享受补贴立减支付。③销售门店开具发票,并将消费者旧车照片、车机号,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新车车机号,以及消费者的支付信息等通过支付宝上传审核。④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完成后,补贴资金发放至销售企业的银行账户。

五、支持家装厨卫焕新

1.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支付宝以平台上线时间为准)至12月31日期间在宝鸡市参与补贴活动的企业(含大型家装厨卫卖场),购买智能洗地机(吸尘器)、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4类智能家居产品,家具、卫浴,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行器)、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闪光振动门铃7类旧房装修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以及烹饪机、洗碗机、消毒柜、净(软)水器、厨房垃圾处理机5类厨卫局部改造产品给予一定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应为个人消费者提供收旧拆卸搬运服务。

2.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6类商品,按照最终销售价格20%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3.补贴方式:依托支付宝平台分批次发放消费折扣券,消费者可通过实体门店和电商平台购买,采取领券立减方式补贴,收货地址应在宝鸡市境内。销售企业负责在支付宝平台提交家电补贴申请信息,经第三方机构对消费者订单、支付发票、收货地等相关信息审核后,补贴资金发放至销售企业的银行账户。

附件:陇县第一批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企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