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陇县民政局 陇县教育体育局
陇县财政局 陇县卫生健康
共青团陇县县委 陇县妇女联合会
陇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市民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把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关爱服务措施,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关爱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转介衔接顺畅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和身心健康素质。
到2024年年底前,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的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开展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到2025年年底前,面向全体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健康监测,一人一档,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并制定针对性关爱帮扶措施。服务对象逐步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其他有需要的社会儿童拓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要落实心理健康课程,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选配有爱心有经验的心理教师或思政课教师作为成长导师,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结为互助伙伴。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健康特点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各镇、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入户走访、开展主题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等时机,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心理健康常识普及,主动与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交流儿童身心发展情况,引导他们更好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和子女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镇、各相关单位要综合利用各种平台和渠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知识专题科普宣传,提升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
(二)组织心理健康监测
重点关注儿童面临学业压力、经济困难、家庭变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学校要引导有需要的困境儿童主动接受心理健康测评。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应为机构内每名儿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并加强对测评结果的分析,对有需要的儿童及时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托育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机构或场所工作人员要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置。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在定期走访、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工作中,全面梳理核查辖区内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建立个人档案、更新数据库,发现困境儿童心理异常的,要及时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相关情况应载入困境儿童个人档案。
(三)开展针对性关爱服务
要引导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加强亲情陪伴、情感关怀,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疏导化解儿童负面情绪。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一人一策,为有需求的儿童分类制定心理关爱方案,提供针对性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帮扶服务,预防儿童心理问题发生,对确实存在心理异常的儿童要做到提早发现,并及时协助其监护人采取专业治疗措施。教体局要结合新生入学、考试升学等时机,开展心理健康关爱活动;指导学校密切家校合作,结合儿童在校表现,帮助他们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关系,更好融入校园和社会。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为机构内儿童提供关爱帮扶。
(四)加强诊疗和跟进服务
各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签订协议,建立绿色通道。发现困境儿童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学校要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医疗卫生机构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并适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加强关爱。各相关部门要指导社区和学校,对患精神障碍且经过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困境儿童,做好出院回归社区、学校后的跟踪帮扶服务,动员学校教师、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与困境儿童建立结对关爱服务关系,开展定期随访、跟踪服务。
(五)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机构、社区卫生站、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工站、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机构或场所,协同搭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平台,通过“五社联动”等方式,为困境儿童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关爱指导和咨询服务。发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等专业优势,提高服务能力。发挥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作用,加强儿童精神专科和心理咨询门诊建设,支持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器材。加强与儿童密切接触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技能作为工作人员入职培训重要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在职人员专业培训。支持规范心理健康方面社会组织登记与发展,至少培育一家心理健康服务专业社会组织,鼓励其参与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
(六)试点开展心理健康关爱“身心工程”
大力推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身心工程”,支持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至少每年面向全体困境儿童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相关情况纳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档案;鼓励各镇、各相关单位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其他有需要的社会儿童提供心理监测、咨询辅导等心理健康服务。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特点,制定精准科学的政策文件,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加强关爱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广泛汇聚社会资源,统筹使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资金,积极推动本地“身心工程”项目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推动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联合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加大经费支持,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各镇、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密切部门协同。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发挥自身业务领域优势,结合困境儿童面临的特殊困难和心理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要密切协调配合,联合组建服务团队,形成全流程、全方位服务体系,确保困境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关爱。在开展关爱服务时,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防止出现反复调查、重复监测等情况,提高工作科学性。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持续推进以“守护儿童 托起希望”为主题的宣传品牌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挖掘正面典型事例,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严格督导考核。结合《陇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将各镇、各相关单位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开展和“身心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纳入全县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考核。各镇、各相关单位在每年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时,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作为重点内容,一并报送。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