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1069509/2024-12053 |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4-10-09 15:48:24 |
名称: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4年烟叶收购专卖监管的通告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号: |
为保障我县2024年烟叶收购工作顺利完成,切实维护关山牌烟叶品质声誉,保护广大烟农正当权益,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2024年烟叶收购专卖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我县2024年烟叶收购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保障收购有序进行。各烟站要认真落实涉烟农利益事项公开制度,保障烟农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二、规范收购工作。本年度烟叶收购统一实行“专业化分级、散烟收购、站点一体化”收购模式。各烟站要不折不扣落实好“预约、验证验卡、分级、定级、司磅、结算、入库堆码、仓储调运”等收购流程,确保收购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肃收购纪律。各烟站要严格遵守国家烟草专卖局“七条要求”、“五条纪律”规定,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合同、超合同收购烟叶,或者无计划、超计划收购烟叶;严禁不通过烟叶收购信息系统收购烟叶、擅自补录入烟叶收购数据、不按烟叶收购程序和制度收购烟叶;严禁内外勾结、体外循环、弄虚作假收购烟叶;严禁委托无烟叶收购资格证的单位、个人收购烟叶,或者为无烟叶收购资格证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收购烟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严禁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收购烟叶,提级调拨烟叶,或者脱离标准收购烟叶;严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跨区域收购烟叶;严禁收购人情烟、关系烟,或者收受村委会、村民小组、种植主体等与交售烟叶有关人员的钱物;严禁为他人代售烟叶、代管烟叶,或者代领烟叶交售款和补贴资金;严禁擅自修改烟叶收购信息系统、称重器具的技术参数和权限分配;严禁虚开烟叶收购发票套取现金、擅自提级提价套取现金,虚提烟叶生产扶持费用。凡违反“十个严禁”要求的,一经发现或群众举报属实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专卖监管。烟叶收购期间,凡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擅自非法收购、囤积、运输、倒卖烟叶,非法加工、倒卖烟丝;(二)跨地域收购、跨地区流动;(三)无证运输、非法贩运烟叶等。
五、维护收购秩序。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对寻衅滋事、故意损毁烟叶收购设施、殴打或伤害烟叶收购人员、冲击烟叶收购站(点)、破坏烟叶收购秩序,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0917-4603742 13892447820
陇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