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近期,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对2024年第三季度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管理、“县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等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政务公开方面。三季度涉及10个镇、27个政府部门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信息395条。
2.政务新媒体管理方面。全县政府系统现有2个政务微博、10个微信公众号、2个抖音号、1个微信视频号,三季度共发布信息1027条;各单位发布的信息大部分与本单位职能关联度较高,每周至少更新一条原创信息,特别是“健康陇县”、“陇县市场监管”、“美丽温水”微信公众号更新及时、内容丰富、受众面广、成效明显。
3.“县长信箱”留言办理方面。共受理网民留言102件,涉及19个承办单位,均能按时限要求办结。
二、存在问题
1.政务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全面。
(1)市场监管局未在“基本民生保障信息-食品药品安全”栏目公开行政处罚、信用评级、风险评级等信息;财政局未在“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栏目公开财政资金直达情况总结等信息;发改局未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栏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批准服务(申报要求、申报资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联系方式)、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批准结果(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自然资源局未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栏目公开“一书四方案”等土地征收信息;住建局未在“公共资源配置-住房保障”栏目公开承租、承受价格及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租赁补贴发放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出售和承租及退出情况、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等信息;教体局未在“基本民生保障信息-教育信息”栏目公开义务教育录取结果;应急管理局未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灾害事故救援及预警信息”栏目及时公开灾情核定、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及使用情况、救助对象的确定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灾后生活救助及灾后重建补贴、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补贴等信息;民政局未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栏目公开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特困失能老人生活护理补贴、孤儿大学生生活保障金、孤儿大学生学费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儿童主任和督导员岗位补贴、福彩公益基金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资金等信息。
(2)行政审批局今年未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栏目公开任何信息。
2.政务新媒体未按要求管理、更新,被市政府办通报。
(1)公安局“陇县公安”微信订阅号存在商业广告信息;县司法局“陇县普法”微信订阅号部分链接无法正常访问或链接不准确。
(2)公安局新媒体运维存在7月份连续6次、10月份连续12次未转载中省推荐转发的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被省市通报;固关镇新媒体运维连续6次未转载中省推荐转发的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
(3)“陇县普法”微信公众号、“陇县文旅(抖音)”、“陇县文旅(视频号)” 两周未更新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原创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照《法定主动公开任务分解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及时在政府网站维护更新涉及本单位栏目的相关信息。
(二)高度重视“县长信箱”网民留言,做到按时办理、及时反馈、有效解决,杜绝答非所问、态度生硬、推诿拖延等问题。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要依法依据、严谨规范,实事求是、态度诚恳,避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办理或违法办理而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要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解读机制,采用图文、动画、短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解读,切实提升解读效果。
(三)严禁各镇、各部门私自开设和注册政务新媒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严谨细致做好政务新媒体日常采编和原创信息更新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时效性、准确性。省市每月通报各市县推荐信息转发情况,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转发中省推荐转发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信息。
(四)各单位要对照通报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存在问题,并于10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