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通知公告

陇县民政局关于撤销社会组织的公告

来源:陇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14 11:55 浏览次数: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实上报,县民政局局务会研究,决定依法对以下5个社会组织机构予以撤销:

(一)社会团体2个:

陇县温水镇坪头村老年协会

陇县信鸽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

陇县曹家湾红星幼儿园

陇县朝阳青年体育俱乐部

陇县海星艺术教育培训中心

以上5个被撤销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各类非法活动。

特此公告


陇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