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实上报,县民政局局务会研究,决定依法对以下5个社会组织机构予以撤销:
(一)社会团体2个:
陇县温水镇坪头村老年协会
陇县信鸽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
陇县曹家湾红星幼儿园
陇县朝阳青年体育俱乐部
陇县海星艺术教育培训中心
以上5个被撤销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各类非法活动。
特此公告
陇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