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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陇县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28 13:37:4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陇县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陇政发〔2024〕9号)部分政策条款予以修改调整,具体情况为:

       一、附件1《陇县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一)第一条“财税金融支持”方面

      原文:一、财税金融支持。对新落地招商引资企业,在符合中省市县支持政策的前提下,进行项目奖补和信贷支持。对新纳入统计的招商引资规上企业按相应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县财政每年设立50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用于招商项目前期水、电、路、气、讯等七通一平;设立500万元招商引资引导基金,撬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解决项目“融资难”。

     修改为:一、金融支持。对新落地招商引资企业,在符合中省市县支持政策的前提下,进行前期基础设施和信贷支持。县财政每年设立50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用于招商项目前期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设立500万元招商引资引导基金,撬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解决项目“融资难”。

    (二)第二条“厂房补贴”方面

      原文:鼓励工业项目在陇县经济开发区六园(绿色食品工业园、新型材料工业园、苏陕工业园、交通物流园、外贸产业园、电商产业园)落地建设,对引进落地企业需要租赁标准化厂房的,达到入驻园区企业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财税贡献、用工人数等),实行三免两减半(前三年免费、第四至五年优惠50%)的租金优惠政策。

修改为:鼓励工业项目在陇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园(绿色食品工业园、新型材料工业园、苏陕工业园、交通物流园、外贸产业园、电商产业园)落地建设,对引进落地企业需要租赁标准化厂房的,达到入驻园区企业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财税贡献、用工人数等),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政策。

    (三)第三条“要素保障”方面

      原文:按照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五大产业链发展规划的,依法按“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原则上投资合同生效后优先供地。新落地的招商引资企业天然气、水、电等消耗,由相关部门按照行业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修改为:删除原文中“新落地的招商引资企业天然气、水、电等消耗,由相关部门按照行业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其他条文内容保持不变。

   (四)第四条“设备补贴”方面

     原文:四、设备补贴。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瞪羚企业投资的项目,可以参考执行以下设备补贴政策。

     (1)申请条件:项目的生产设备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要≥30%。

     (2)对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产值及税收要求且入库纳统的项目,原则上可给予5%的生产设备补贴。

     (3)说明:补贴兑现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产值及税收,由企业向县工信局提交书面申请及订购、物流等合同及发票,经询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认定后予以补贴,二手设备不享受补贴。

     修改为:四、相关补贴。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瞪羚企业、新入库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产业链群发展优质企业、新上市企业等根据其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财税贡献、用工人数等,达到条件的享受我县《陇县推进工业(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删除原文中(1)、(2)、(3)〕

    (五)第六条“服务保障”方面

      原文:对工业园区落地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自合同签订后,第一年免费提供一间办公用房(或给予租赁费补助),对落地企业负责人提供陇县无固定住所证明,由县招商局补贴房屋租赁费每户6000元,解决临时居住困难(期限1年)。全面落实投资者在我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政策,保障家属就业等工作生活需要。由县人社局对企业提供员工招聘和免费技能培训。

      修改为:删除原文中“对工业园区落地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自合同签订后,第一年免费提供一间办公用房(或给予租赁费补助),对落地企业负责人提供陇县无固定住所证明,由县招商局补贴房屋租赁费每户6000元,解决临时居住困难(期限1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附件7《陇县推进烤烟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一)第四条“完善产业保障措施”方面

       原文:按合同计划面积,补贴保险费70.8元/亩;向县气象局提供人影作业补贴30万元;向县气象局捐赠100万元用于购置空气炮2台,提高防雹能力。

修改为:删除原文中“向县气象局捐赠100万元用于购置空气炮2台”,其他条文内容保持不变。

    (二)第五条“实行生产物资补助”方面

      原文:按合同面积补贴30元/亩的防治病虫农药(含抑芽剂)、免费供应氢氧化镁10公斤/亩;按照合同面积集中统一采购烟草专用肥50公斤/亩、有机肥50公斤/亩(其中普通有机肥40公斤、螯合态10公斤)、地膜4.5公斤/亩、磷酸二氢钾2公斤/亩,物资费用在收购环节扣除。

      修改为:删除原文中“磷酸二氢钾2公斤/亩”,其他条文内容保持不变。

    (三)第七条“持续关心关爱烟农”方面

       原文:七、持续关心关爱烟农。积极为2024年每个烤烟种植主体投入100元,争取办理或续保陕西“全民健康保”一份。

修改为:整条全部删除。

      三、附件8《陇县推进工业(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一)第三条壮大外贸经济(十六)款方面

      原文:(十六)对在陇县新注册成立的外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实现外贸出口额1500万元—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实现外贸出口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实现外贸出口额6000万元—8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年实现外贸出口额8000万元一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年实现外贸出口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修改为:对在陇县新注册成立的外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实现外贸出口额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实现外贸出口额2000万元-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年实现外贸出口额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年实现外贸出口额5500万元-8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实现外贸出口额8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四、附件10《陇县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一)第十条“提升金融服务综合水平”方面

       原文:十、提升金融服务综合水平。对投标陇县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须在县域银行开户。鼓励各部门依托行业资金配套金融支持政策,进行贴息或风险分担。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线上金融服务质量,引导企业和个人利用互联网金融手段处理业务。

      修改为:删除原文中“对投标陇县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须在县域银行开户”,其他条文内容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文件中修改内容对应政策措施同时废止,《陇县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不再另行发文。

 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