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审计计划安排,我局对陇县文化馆2021年至2023年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陇县文化馆隶属于陇县文化和旅游局,二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政策,组织与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培训群众文化在职干部和业余文艺骨干,研究群众文化艺术,搜集、整理、开发、研究非物质文化艺术遗产,为群众提供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单位下设办公室、业务室、非遗室。截止2023年底,现有人员编制7名,实有人员11人,其中临聘人员3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一)经费收支情况
2021年财政收入总额1747778.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7477.93元,其他收入340300.07元(房租收入1005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239800.07元);2021年财政支出总额1755237.10元。其中:单位管理费用1663237.10元(其中:工资福利费用984072.5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7750.1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926.04元,固定资产折旧57488.36元)。其他费用92000.00元(上缴房租);本年收支结余-7459.10元。
2022年财政收入总额2257576.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4656.07元,其他收入262920.10元(房租收入71250.00元,县委宣传部拨入补助50000.00元,企业赞助收入140000.00元,其他1670.10元);2022年财政支出总额2200311.79元。其中:单位管理费用2200311.79元(其中:工资福利费用900174.6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1246.13元,固定资产折旧58890.97元);本年收支结余57264.38元。
2023年财政收入总额1689602.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1522.3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75400.00元,其他收入2680.00元(零余额账户转入);2023年财政支出总额1977068.31元。其中:单位管理费用1977068.31元(其中:工资福利费用1086689.5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1221.97元,固定资产折旧59156.82元);本年收支结余-287466.01元。累计余额480135.13元。
(二)2023年末资产负债情况
货币资金1000.00元,其他应收款119924.78元(财政代管资金),固定资产净值359210.35元,累计盈余480135.13元。
(三)工会经费收支及结余情况
2021年工会会费收入总额17721.63元,当年支出总额31531.00元,,当年结余-13809.37元,累计结余2293.45元。
2022年收入总额28682.66元,当年支出27761.00元,本年结余921.66元,累计结余3215.11元。
2023年收入总额57363.92元,当年支出总额28063.00元,当年结余29300.92元,累计结余32516.03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陇县文化馆提供的会计资料反映的数据与我们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审计后数据一致。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基本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制度,各项财政收支与资产负债基本真实有效,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工会经费收支符合有关规定。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三、 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未严格执行“双审会签”制度。
经审计,2021年至2023年部分支出会计原始凭证无任何相关人员签字、审核、审批。此行为违反了中共陇县纪律委员会、陇县监察局、陇县财政局、陇县审计局《关于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推行“双审会签”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陇纪发〔2011〕44号)文件之规定。
(二)多领下乡补助420.00元。
杨某2023年2月至3月因公去宝鸡等地出差5次,并报销了差旅费。杨某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属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人员,同时领取了下乡补助(没有剔除出差天数)。经核查,杨某于2023年2月至3月期间多领下乡补助420.00元。
对以上问题,陇县文化馆已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