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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支持奶山羊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2024-02-01 14:18:50 浏览次数:


为聚力打造“百亿生态乳都”,持续推动陇县奶山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养殖场扶持政策。对新建100-200只羊场奖补8万元、200-500只羊场奖补10万元、500-1000只羊场奖补30万元、1000-5000只羊场奖补100万元、5000只以上羊场奖补300万元,200只以上扩建到500只奖补15万元、500只扩建到千只羊场奖补25万元,奖补资金按进度分批次兑现;新建、改扩建羊场(家庭牧场)县上统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对100只以下的养殖户新建的标准化羊舍、塑料控温羊棚(舍),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予以补贴。

二、羊床改造扶持政策。对按标准实施羊床改造,配套安装恒温水槽、电动刮粪机等设施的家庭牧场一次性补贴4万元,500只以上一次性补贴8万元,千只以上一次性补贴16万元,5000只以上参照相关标准,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进行补助。

三、良种改良政策。养殖场引进国外进口冻精、性控细管、胚胎等按购买价格的80%补贴;根据养殖场奶山羊存栏规模,按每50只一只种公羊的比例,对养殖场引进种公羊价格60%予以补贴;凡具备相关资质的奶山羊良种企业,向县内养殖场推广人工授精技术,配送优质种羊鲜精且配怀的,按60元/只予以奖补(其中鲜精生产环节补贴40元,技术配送环节补贴10元,养殖终端补贴10元)。

四、奶价扶持政策。县域内凡向县内乳品加工企业交售鲜羊奶的,除收购奶价外,按实际收购量1元/公斤的标准对交售户予以补贴。根据养殖场(户)奶山羊存栏数量,以月为单位统计,交售鲜羊奶量比上年同月增加30%(含)以上的,对增加部分奶量再奖补0.5元/公斤;增加50%(含50%)以上的,对增加部分奶量再奖补1元/公斤;增加80%(含80%)以上的,对增加部分奶量再奖补1.5元/公斤。

五、满槽满圈扶持政策。在全县未达到设计规模的奶山羊养殖场中,按照“各镇负责实施、农户自主申请、畜产技术保障、定点集中隔离、财政资金补贴”的原则,从省内县外(富平、三原等地)统购羊只在30只以上的,隔离期满后,经各镇、畜产、财政部门联合核查验收,每只补贴300元,由各镇负责申请兑现。

六、加工企业扶持政策。凡从事饲草料、羊乳制品、羊肉、有机肥、包材等加工企业,享受技术改造10%-20%补贴、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招商引资等有关政策。对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七、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奶山羊产业链上的企业有信贷需求的,新增贷款额参照奶山羊投融资平台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养殖场(户)购买奶山羊保险,除享受政策性保险外,养殖场(户)承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

八、防疫扶持政策。强制免疫疫苗足额保障,布病监测净化全部由县动物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免费开展。

九、保障扶持政策。凡从事奶山羊全产业链的企业或个人,在用地、用气、用电、用水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养殖企业非陇县籍员工同等享受我县医疗、子女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

十、其他扶持政策。建立领导包抓、部门包扶、专班服务的工作机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村集体经济建成的闲置羊场盘活利用和产业链“链主”企业建设或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