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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02 10:23:34 浏览次数:

城关镇人民政府、东南镇人民政府、各物业企业

冬季住宅小区用电用气量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城关镇、东南镇督促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汲取近期省内外物业服务区域住宅失火、电梯坠落、抛(坠)物伤人等事故案件教训,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和谐、平安的节日。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以物业服务区域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消防通道堵塞治理和高层住宅、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积极开展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通道、场所全面排查,确保符合规范要求、可正常使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相关责任,落实物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公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合相关部门、镇政府、社区做好楼梯、走道等共用区域杂物清理和共有部位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等排查整治工作。物业服务人在排查清理时发现有搭建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听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注意工作留痕,形成闭环。

(二)加强用电用气隐患排查。配合有关部门、专业运营单位做好用电、用气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工作,检查住宅小区电气设施设备,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及时排除电气设施和线路故障。履行好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安全用气用电,杜绝安全隐患。

(三)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按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约定,做好房屋装饰装修事项告知和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坚决杜绝业主、物业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改变房屋外貌、破坏外墙体和侵占毁坏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破坏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发生擅自占用公共空间,倾倒、堆放装修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侵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

(四)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并督促维保单位按约定开展维保和定期安全检验工作,确保电梯安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并做好电梯运行和管理记录。完善电梯故障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做好电梯维护使用管理工作,引导乘梯人文明安全使用电梯。对故障率高、超出保养维护期限存在安全问题的电梯,要立即关停,并按规定申请维修或更换,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已投入使用的电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五)做好高空坠物防范工作。加强对建筑外立面等共用部位的安全巡查。对楼体超荷载使用、外立面存在脱落等危险,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隔离和防护工作,并及时组织维修整改。物业服务人要完善物防技防设施,在物业服务区显著位置,设置高空抛(坠)物的危害及应承担法律后果提示,杜绝高空抛(坠)等事故案件发生。

   (六)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微信群、宣传栏等,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物业使用安全教育宣传。有条件的小区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营造共谋、共建、共享安全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率。紧盯“春节两会”重要时段发生的停水停电或因物业管理造成的群体上访、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告,确保两会期间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七)做好秩序维护工作。对服务区域内的摄像头、出入口及单元门门禁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加强小区秩序维护工作,确保24小时值班在位。落实物业管理区域人员(车辆)出入登记、来访登记、物品搬运登记等制度规定,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双人双岗发现可疑情况,及时盘查、询问、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安全工作真抓、狠抓的强劲势头,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

(二)扎实工作确保成效。要督促物业服务人认真排查服务区域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属自身职责范围的,制定有效措施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不属于职责范围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镇人民政府;对涉及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事项要及时予以通告,并协助解决。我局将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内容,公开曝光排查整治不力或敷衍塞责的物业服务人,并纳入不良诚信记录。

                    

 

 

 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