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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储备粮管理中心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 2024-03-05 08:45:0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自2023年11月至12月,对陇县储备粮管理中心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陇县储备粮管理中心成立于2010年9月27日,由陇县储备粮管理中心、陇县粮食局、陇县财政局共同出资的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注册资金:捌佰零陆万元人民币;住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营沟村;经营范围:粮食收购、仓储、销售,县级储备粮管理;军粮、县域救灾、救济粮食供应;农副产品购销;房屋、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转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底,退休人员3人,在职职工6人,其中:具有专业资格证书1人。

(二)2022年末资产、负债、净资产及2022年度损益审计情况

1.资产情况:截至2022年底资产总额23,064,003.47元,其中:货币资金2,499,459.65元,应收账款892,019.10元,库存商品9,968,114.50元, 固定资产净值9,671,410.22元,长期待摊费用33,000.00元。

2.负债情况:截至2022年底负债总额为10,474,534.45元,其中:短期借款9,850,000.00元,应付账款227,609.33元,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33,028.49元,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1,353.89元,应付利息/预提利息334,860.68元,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27,682.04元。

3.净资产情况:2022年底净资产12,589,469.02元,其中:实收资本8,069,208.83;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235,839.70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84,420.49元。

4.2022年损益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1,030,579.26元,费用总额为1,019,803.45,本年利润10,775.81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县储备粮管理中心粮食保管安全完整,储备粮库存与贷款规模对应,资金占用合理,财务收支真实有效,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少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1,025.01元

经查,2022年会计账面反映,2022年2至5月份以收据收入各粮站管理费20,500.00元。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计复核,应缴纳增值税976.2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4.41元、教育费附加14.64元、地方教育费附加9.76元,四项合计少缴税金及附加1,025.0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之规定,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未建立工会委员会

2022年1月份会计账面反映,用计提的工会经费支付春节慰问品2次,金额分别为4,889.00元、1,123.00元,合计6,012.00元。无发放花名册。经核实,陇县储备粮管理中心未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之规定。应及时建立工会委员会,在工会组织未建立前,应调整有关账务将上述支出列入福利费科目支出。

3.库存商品会计核算不规范

经查,2022年会计账面反映,库存商品总账9,968,114.50元,分为县级储备小麦、2012新增储备小麦、2022年新增储备小麦、县级储备特一粉、县级储备粳米、县级储备菜籽油,共6个明细科目核算。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存货核算的相关规定,①会计账面库存商品科目未设置“储备粮油”和“商品粮油”明细科目,②“储备粮油”未分仓设置明细账,③库存商品总账和明细账未登记储备粮和商品粮油的数量。应及时完善库存商品明细账。

4.账务处理不当,部分票据不合规

(1)报表财务费用与总账、明细账相差-16,773.72元。

经查,2022年会计账表反映,利润表中财务费用为338,073.51元,总账及明细账中财务费用为354,847.23元,相差-16,773.72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应及时调整账务。

 (2)报表销售费用与总账、明细账相差-1,200.00元。

经查,2022年会计账表反映,利润表中销售费用为136,962.71元,总账及明细账中销售费用为138,162.71元,相差-1,200.00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应及时调整账务。

(3)发放工资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

经查,2022年会计账面反映,2022年2月份付3号会计凭证显示,发放2月份工资银行实际支付57,735.52元,记账凭证反映银行存款减少22,235.52元,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相差32,500.00元。2022年2月份收1号会计凭证显示,收回多发工资32,500.00元,账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增减32,500.00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费用核算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纠正账务的规定,应调整账务,规范的进行账务处理。

(4)租赁费收入未开增值税发票,收入科目使用不规范。

经查,2022年会计账面反映,2022年度房屋租赁收入207,500.00元,账记“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其中: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85,000.00,未开增值税发票122,500.00元。经核实,除以收据收入各粮站管理费20,500.00元外其余187,000.00元增值税及附加税已申报缴纳。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收入核算的相关规定,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调整有关账务。

(5).增值税的附加税费申报表与税金及附加科目总账、明细账不符,账务处理不规范。

  经查,2022年增值税附加税费申报情况:2022年10月份增值税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273.82元,其中:城市建设维护税为136.91元,教育费附加82.15元,地方教育附加54.76元;2022年7月份增值税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22.50元。两期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合计296.32元。税金及附加科目总账、明细账及报表中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为273.82元,二者相差22.50元。

  经查,2022年会计账面反映,① 1月份转字1号会计凭证反映免征城市建设维护费及教育费附加7.77元,计入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4.66元、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3.11元,未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7.77元。② 1月份转字2号会计凭证反映按场地租赁费26,000.00元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65.00元,计入管理费用/税金科目65.00元,未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③ 2022年7月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22.50元,计入管理费用/税金科目65.00元,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关于税金及附加核算的相关规定,应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应调整有关账务。

以上问题已进行了审计处理。县储备粮管理中心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