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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4-05-10 11:19:05 浏览次数: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市环督办提醒函和陇县环境保护督察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陇县县委办公室陇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陇办字〔2021〕47号)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1. 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

2.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工作。

3.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水资源管理,按职责对自来水,农村饮用水进行卫生监测。

4.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负责事故医疗应急。

5.制定陇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

6.参与指导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7.制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陇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