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段 乐
文雪梅、邓阳阳、赵芝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第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城区新能源充电桩偏少,无法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步伐。2023年县发展局根据《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2-2025年)》(宝发改煤电气发〔2022〕4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陇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已报县政府审查。你们的提案,在该方案审定后,由陇县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依据方案,我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机构配合运营商和居民个人、电网企业、施工单位,按现行法律法规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将新建住宅项目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范畴;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许可;负责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城管执法部门、企业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
附件:《陇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
(联系人:秦朝辉 联系电话:0917-460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