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提升全县农房安全质量水平,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根据省市住房安全保障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扎实推进我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程序
我县农房改造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评议(公示)、镇政府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批、签订协议、竣工验收(公示)、资金拨付(公示)”的程序实施。
农房改造工程竣工,镇级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住建部门会同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县级联合验收、对抗震改造工程进行县级联合核查(抗震加固工程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验收)。
我县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程资金拨付等程序,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管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通过惠农 “一卡通”账户足额兑付补助资金到户。其中,工程验收合格后10日内,镇级梳理上报资金拨付申请资料至县住建部门;县住建部门收到镇级申请拨付资料10日内,梳理汇总资金拨付资料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收到住建部门资金拨付资料7日内,通过惠农“一卡通”足额兑付补助资金到户。对发现挤占、虚报、冒领、贪污等违规违纪违法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二、改造对象
1.危房改造实施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唯一住房不安全的6类低收入群体。
2.抗震改造实施对象:只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8度抗震设防目标要求,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或加固住房的6类低收入群体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计划范围。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再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计划。
三、建设标准
(一)农村危房改造
1.C级维修加固工程。(1)屋顶修葺:要求更换屋面朽蚀的檩、椽、椮等构件,清除原屋面泥坯和损坏瓦片,7cm以上草泥抹平撒瓦,屋面平整、结实、牢固,与墙体、梁柱连接可靠,无渗漏,无开裂,无明显变形。(2)更换前檐墙:要求门窗洞口加过梁,更换前檐墙体,与梁柱、山墙连接可靠。(3)墙面喷浆:要求铲除原墙坯、墙体底部做防水处理、草泥打底整平、抹粘结砂浆、横挂钢网、用不小于10cm木铆钉固定、在网上抹抗裂砂浆厚度不小于30㎜、喷粘结砂浆(杜绝抹浆)、养护不少于5天。(4)基础加固:要求强化地基,回填夯实,防水砂浆做1米以上墙裙,外墙四周设置护坡、明沟等简单排水措施。(5)单体厨房改造:拆除重建或加固维修独立厨房或偏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
2.D级拆除重建工程。新建房屋选址安全,基础牢靠,整体结构稳定,上下圈梁、抗震柱、现浇楼面等抗震措施齐全且符合8度抗震设防区规定,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原则上1至3人户建房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房面积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房面积。使用新型农房建造方式,户内建设卫生间,室外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新建农房屋配套设计,建设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
(二)农房抗震改造
1.抗震加固工程。执行8度区抗震设防标准,按照《聚丙烯网水泥砂浆抗震加固砌体农房墙体应用技术导则》(DB 61/T5008-2021)、《高延性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J 61/T112-2016)等标准要求,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房屋鉴定、加固方案设计、加固工程验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鼓励群众投工投劳。
2.拆除重建工程。以农户自建为主,选址安全,上下圈梁、抗震柱、现浇楼面等措施齐备,严格执行8度区抗震设防标准,按照《陕西省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规程》(DBJ61/T 104-2015)、《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陕西省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等有关规范标准实施。
四、补助标准及年度任务
(一)补助标准。以下农房改造工程资金补助标准为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延续性政策,若省市资金补助标准调整,则县级补助标准随之调整。
1.农村危房改造。C级维修加固:分类补助,屋顶修茸0.4万元/户、更换前檐墙0.4万元/户、墙面喷浆0.6万元/户、基础加固0.2万元/户、单体厨房改造0.1万元/户(合计不超过1.5万元/户)。D级拆除重建:3.9万元/户。
2.农房抗震改造。抗震加固工程:按照实际施工面积实报实销,户均补助2.41万元;抗震重建工程:2.41万元/户。
(二)年度任务。根据住房安全排查鉴定结果和农户意愿,现就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改造任务予以下达并纳入年终考核,请各镇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紧工程建设进度,确保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9月底前全部竣工、10月底前兑付资金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