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陇县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2024-05-06 15:38:21 浏览次数:


政策适用范围:总投资1亿元或外资100万美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不含工业地产项目),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瞪羚企业投资的项目总投资要求可降低至5000万元以上;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当年实现网络销售不低于1亿元并在我县设立运营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含跨境电商企业);对总投资5亿元或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招商项目,可在参考本政策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

一、财税金融支持。对新落地招商引资企业,在符合中省市县支持政策的前提下,进行项目奖补和信贷支持。对新纳入统计的招商引资规上企业按相应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县财政每年设立50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用于招商项目前期水、电、路、气、讯等七通一平;设立500万元招商引资引导基金,撬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解决项目“融资难”。

二、厂房补贴。鼓励工业项目在陇县经济开发区六园(绿色食品工业园、新型材料工业园、苏陕工业园、交通物流园、外贸产业园、电商产业园)落地建设,对引进落地企业需要租赁标准化厂房的,达到入驻园区企业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财税贡献、用工人数等),实行三免两减半(前三年免费、第四至五年优惠50%)的租金优惠政策。

三、要素保障。按照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五大产业链发展规划的,依法按“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原则上投资合同生效后优先供地。新落地的招商引资企业天然气、水、电等消耗,由相关部门按照行业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四、设备补贴。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瞪羚企业投资的项目,可以参考执行以下设备补贴政策。

(1)申请条件:项目的生产设备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要≥30%。

(2)对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产值及税收要求且入库纳统的项目,原则上可给予5%的生产设备补贴。

(3)说明:补贴兑现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产值及税收,由企业向县工信局提交书面申请及订购、物流等合同及发票,经询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认定后予以补贴,二手设备不享受补贴。

五、外资引进。对成功注册外资企业(含港澳台地区投资)在县境内生产经营的,按省商务厅认定的实际到位外资额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奖励,对于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到位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到位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同时外资企业享受其他支持发展政策。(新能源及矿山开发类项目不享受此项奖励)

六、服务保障。对工业园区落地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自合同签订后,第一年免费提供一间办公用房(或给予租赁费补助),对落地企业负责人提供陇县无固定住所证明,由县招商局补贴房屋租赁费每户6000元,解决临时居住困难(期限1年)。全面落实投资者在我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政策,保障家属就业等工作生活需要。由县人社局对企业提供员工招聘和免费技能培训。

七、旅游权益。全县4A级以上景区对招商引资企业及其客户,实行免景区门票优惠。

八、招引奖励。对达到约定的投资、产值及税收招商引资项目的第一引进人,按照项目投资总额予以奖励,1000万元—3000万元项目奖励1万元,5000万元—1亿元项目奖励3万元,1亿元—5亿元项目奖励5万元,5亿元—10亿元项目奖励8万元,10亿元以上项目奖励1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的核算必须提供税务发票,不包括竞买、租用土地成本)。第一引进人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上报。(新能源及矿山开发类项目不享受此项奖励)

九、保障机制。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名县级领导包抓、一企一策保障、一个专班协调推进、一个责任单位主管、一名联络员跟踪服务),促进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由责任单位一把手为项目牵头负责,协调帮助解决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招商引资企业手续办理实行“领办制”,企业申办各种手续时,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下,由责任单位派员全程领办。

十、奖补资金。将招商引资奖补资金纳入年初财政预算,按照《陇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