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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慢性病及报销标准

发布时间: 2024-05-06 09:02:54 浏览次数:

我县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1)城镇职工糖尿病(含I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25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城镇居民糖尿病(含I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患者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2)城镇职工原发性高血压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8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160元;城镇居民原发性高血压病门诊慢性病患者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3)城镇职工慢性活动性肝炎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2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城镇居民慢性活动性肝炎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4)城镇职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8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160元;城镇居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5)城镇职工脑梗塞后遗症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2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城镇居民脑梗塞后遗症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6)城镇职工脑出血后遗症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23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760元;城镇居民脑出血后遗症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25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7)城镇职工多耐药性肺结核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5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城镇居民多耐药性肺结核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25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8)城镇职工慢性肾小球肾炎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3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600元;城镇居民慢性肾小球肾炎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9)城镇职工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5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城镇居民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10)城镇职工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5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城镇居民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11)城镇职工类风湿性关节炎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2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城镇居民类风湿性关节炎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12)城镇职工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2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城镇居民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13)城镇职工癫痫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5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城镇居民癫痫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5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

(14)城镇职工支气管哮喘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2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城镇居民支气管哮喘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15)城镇职工风湿性心脏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2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城镇居民风湿性心脏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16)城镇职工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3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600元;城镇居民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5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

(17)城镇职工慢性肾盂肾炎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5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城镇居民慢性肾盂肾炎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18)城镇职工银屑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5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城镇居民银屑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19)城镇职工白塞氏综合症(白塞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8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9600元;城镇居民白塞氏综合症(白塞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4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800元。    

(20)城镇职工阿尔茨海默综合症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2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城镇居民阿尔茨海默综合症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21)城镇职工强直性脊柱炎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2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城镇居民强直性脊柱炎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22)城镇职工大骨节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90元;城镇居民大骨节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70元。

(23)城镇职工中、重度氟骨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90元;城镇居民中、重度氟骨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30元。    

(24)城镇职工慢型克山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900元;城镇居民慢型克山病门诊慢性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如果对我县城镇职工、居民24种普通门诊慢性病和12种特殊门诊慢性病在报销程序、报销标准等方面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拨打4608018  4605270电话咨询,也可以到县市民中心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一楼现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