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61069509/2024-11702 |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4-05-08 17:03:40 |
名称:关于印发陇县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号: |
陇县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
为高效推进“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不断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机制,加强跟踪督查,打造闭环管理完整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切实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社会投资类项目及政府投资类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二条 项目全生命周期划分为4个阶段,分别为谋划招商阶段、审批储备阶段、建设验收阶段、达产达效阶段。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谋划、招商、审批、建设、竣工、达产等全生命周期,建立环环相扣、实时跟踪、动态管理的推进体系;实现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不超过50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不超过85工作日;涉及文物勘探事项办理的项目原则报批时间不超过3个月;各部门要坚持要素破解和联审联办,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围绕提升建设项目开工率、当年投入完成率、项目竣工投产率、最终产能达效率,持续推动项目提质增效。
(二)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各职能部门要在各阶段分别确定“项目服务专员”负责全流程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投入运营。
(三)围绕项目审批事项办理,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帮办代办服务机制,为项目提供咨询、指导、协调等全程跟踪辅导服务,生成个性化全流程项目“服务清单”。不断深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积极推行并联审批、联合验收、联合测绘及联合图审,全面推广“拿地即开工”。对社会投资小风险低项目,简化审批流程,为投资企业提供便捷服务,通过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加快项目审批办理。
(四)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强化土地、人才、金融、配套等要素保障。摸清资源底数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项目用地保障规模,充分盘活存量土地;提前介入对接签约企业,按照企业需求,制定一企一策,推动各项惠企纾困措施落实落地。
第二章 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
第四条 谋划招商阶段
从提出项目意向至项目招商签约。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项目谋划包装,社会投资类项目对外推介,与意向企业进行项目洽谈、合作协议签订,做好项目落地。
(一)县发改局:负责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准入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我县产业定位和能耗指标要求;负责研判给予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是否合法合规。
(二)县财政局:负责从拟签约落地企业财务状况、资本市场核心经济指标测算等方面进行研判;对于县政府拟参与投资的项目,负责确认参投方案。
(三)县招商局:负责修订执行兑现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统筹负责提出修订兑现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意见;招商项目谋划包装、对外推介和签约落地等相关工作;建立签约项目信息库,区分意向签约与正式签约并进行签约分类管理,负责对项目签约信息审核和分析研判,促进项目签约并跟踪落地转化进展情况;对于确认签约项目5个工作日完成协议签订,对已签约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移交项目包抓单位(镇或部门)。
(四)县住建局:负责提供项目预选址周边市政配套基本情况;
(五)县司法局:负责对招商引资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对签订合同给予审查把关。
(六)县行政审批局联合县文旅局负责依据文物保护评估出具拟选址文物意见。
(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有用地需求的重大项目提前研究保障措施,加快完成要素保障。
(八)县税务局:负责对项目投资协议载明的预期税收提出评估意见。
(九)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项目谋划包装,提出意向项目;负责各自职责权限内事项的办理和服务。
第五条 审批储备阶段
重点项目从项目立项到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阶段主要任务:完成项目立项至开工前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报批报建,以及项目入库储备、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报下达。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由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登记,工改平台流转、分发各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实现工程项目审批事项“一门一网一窗一次办”。同时由县发改局召集各相关审批部门对项目在立项、环评、节能、水土保持等相关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会审。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项目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召集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会商。
(三)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工负责开展联合实地踏勘,根据企业提出的水电气暖讯配套需求,提前启动配套设施布设,实现“让配套等项目”;负责消防、附属绿化、抗震等专项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方案的审查,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项目施工涉及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绿化审批。对项目在施工许可阶段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由县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商。由县发改局负责人防和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第六条 建设验收阶段
重点项目从开工准备至完成竣工验收,该阶段主要任务是:协助项目单位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一)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助企业进行相关领域项目补助资金的申请;负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申报固定资产投资的指导;负责开展建设工程人防、建筑节能等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二)县招商局:对于因企业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项目延迟开工或停工,由项目原招商主体牵头处理;负责兑现投资合同等形式明确的“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扶持政策;若投资合同对企业工商、税务资质迁转、税收等有特别约定的,负责跟踪落实到位。
(三)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支付,项目绩效评估考核等工作。
(四)县住建局: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监管;负责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附属绿化、绿色建筑等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为房地产项目在建设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协调和服务。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遇到的基础设施、市政配套、征地拆迁等困难和问题提供协调和服务;负责指导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土方清运工作;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建筑垃圾排放监管。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工程规划验收纳入联合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负责监督项目单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约定,对于因项目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等情况督促其进行整改。
(六)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指导监督企业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权限内事项的办理和服务。
第七条 达产达效阶段
项目从试运行至达产达效正式运营期间。该阶段主要任务是: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各项服务工作,推动企业不断成长壮大。
(一)县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见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开展服务助企工作,负责加强与企业联系沟通,发挥助企联络和帮办代办服务作用,积极开展各项助企活动;负责制定兑现相关行业优惠政策。负责定期深入企业,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涉法问题,提高企业防范风险、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负责统筹有关优惠政策的兑现实施;负责项目投产运营后的生产经营数据统计调查等工作。
(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企业人才认定、人才政策解释兑现等事项;负责指导设立企业党组织、督促开展党组织日常活动等工作。
(三)县发改局:帮助企业了解掌握中、省、市及政策信息,统筹协助企业申报相关资质、争取扶持资金;
(四)县财政局:负责协助兑现有关优惠政策,牵头组织“政银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相关活动,协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六)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等事项的办理。
(七)县税务局:负责对企业进行相关税费政策宣传,督促企业缴纳相关税费,完成税收监测统计。
(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对项目企业的经营行为、信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
(九)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权限内事项的办理和服务。
第八条 项目退出
社会投资项目因招商质量不高和企业资金短缺等自身原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再继续建设或运营、企业进行注销登记、项目用地收回为退出阶段。
(一)县招商局:负责监督企业履行项目投资合同情况,对存在违约情况的企业追究责任或解除合同。
(二)县政府办(信访局):负责做好项目退出阶段的信访维稳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约定、规定,结合项目投资合同解除情况、追责情况,收回项目建设用地或进行相应处罚。
(四)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注销登记。
(五)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权限内事项的办理和服务。
第九条 项目移交
政府投资类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责任单位移交至项目业主单位,由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后期运行管护。对已签约落地的社会投资类项目,若不存在因企业原因导致项目停工或建设缓慢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移交:
(一)项目建成投产后,由项目包抓单位(镇或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移交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后续服务。
(二)项目若因企业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出现停工停产等情况时,由原项目包抓单位(镇或部门)牵头处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协商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