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2024年第三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有关要求及县财政预算计划,现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陇县2024年省级农业专项(千亿级设施农业)资金项目发布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促进产业发展和产品消费双升级,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助推乡村振兴。
二、支持重点
菌种生产支持优质菌种繁育、引进、推广应用等开展菌种生产能力提升、菌包工厂化加工等。生产基地支持标准化、规模化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老旧食用菌生产设施改造提升。产品能力提升支持提升食用菌初加工产品分等分级分拣、冻干烘干、商品化包装及废菌渣循环利用等。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从事食用菌生产、加工、经营,具有良好联农带农机制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及承担参与产业技术科研、 推广、服务等重要环节的单位,优先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
(二)补贴标准
菌种生产优先选择具有菌种研发能力规模以上生产主体承担,其中500-1000万袋规模菌袋加工主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1000万袋规模以上菌袋加工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生产基地优先选择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进行新建或改造提升基地,按照亩均不高于1万元,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补助;产品能力提升优先选择具有产品深加工研发能力或产品加工能力强、有自主品牌的主体,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承担中央食用菌产业集群项目的主体不再享受省级资金支持。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菌种引进繁育推广、标准化 养菌棚主体、出菇房等建设、食用菌菌棒加工线、通风系统、产 品初加工、分等分级分拣、冻干烘干、商品化包装生产线建设提升及装备配置,不得与中央财政食用菌产业集群资金叠加补贴。
四、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
五、申报地点
陇县农业农村局种植科教股
六、注意事项
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纸质文件时同时报送电子版资料,一式四份。
联系人:马洁琼 联系电话:0917-4601979
陇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