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 段乐
县政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区主干道进行整治提升的提案》(第 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陇县自2013年1月成功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县城”以来,以项目建设、改造提升、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从抓改造、促管理、塑精品、创特色等方面入手,持续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并高标准建成一批城市公园和示范道路(绿道),城市绿化质量和特色品质持续提升,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初步形成功能设施齐全,绿地布局合理、风格特色鲜明的城市园林景观。
2.《陇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6日县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3.我县南岸新城在道路建设时已经将各类线路接入地下管网。千邑路、陇马路道路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也将各类线路接入地下管网。后期我们将在城区道路和雨污管网改造过程中,逐步统一改造各类线路,减少空中“蜘蛛网”。
4.我们将积极协调联动相关部门对公交车停靠站提升人性化建设,加入城市文化元素,弘扬传统文化,及时清理并杜绝城市“牛皮癣”。
5.从2020到2023年争取中央预算内及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改造了46个小区,89栋楼,2591户,改造房屋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总投资1.8亿元。2024年计划投入改造资金8054万元,改造25个老旧小区、40栋楼、1071户,改造建筑面积10.87万平方米。加快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提升城市美誉度。
对您提出的提案表示感谢。
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王保军 联系电话:0917-4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