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 段乐
张瑞菊、李小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公共设施管护的提案》(第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用设施是城市基础建设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发展水平和综合功能的集中体现。近年来,我县城区的基础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为更好的方便市民生活,净化和美化城市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将加大爱护城市公共设施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媒介广泛宣传,从自身做起,遵纪守德,以身作则,从言行举止的细微之处做起,爱护公用设施,不损坏、不破坏公共设施,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
实行公共设施管护责任制,由管护人员做好设施登记备档,分级负责、包干。具体设施维护责任到人,按照设施的类别、功能数量养护和维修,定期检修,设施丢失、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不断提升设施运营完好率。
对您提出的提案表示感谢。
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王保军 联系电话:4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