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郭子龙
杨莉梅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陇县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对上凉泉村污水治理的建议》(第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提出的建议“新建污水处理站2处,全村范围架通污水管道5000米,建成排污渠3000米。可以治理村内各巷道生活污水在路面横流的现象,消除冬季路面因冰冻造成的安全隐患,治理村内人居环境”,我局高度重视。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改变污水造成的脏乱差状况和环境污染,杜绝未经处理直排环境为导向,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经济适用、梯次推进,典型引路、建管并重”的原则突出重点,分阶段对农村生活污水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用尽用,逐步迭代升级,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排查工作。2024年1月11日,我县获得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命名的第二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命名,截止6月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47.12%,5月我局组织各镇开展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排查,无农村黑臭水体。
二、意见或建议办理情况
2014年,我局利用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在上凉泉村委会对面建设了日处理能力72吨的污水处理设施,交由上凉泉村委会运维,由于当时资金有限,未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进水方式为雨污混流,目前该设施围栏损坏。2022年,县政府印发了《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中附件10《陇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农村社区)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责任单位。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对上凉泉村污水治理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牵头制定了《陇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改提升方案》,拟对上凉泉村污水处理设施功能进行恢复,具体实施内容为:①更换设施周围围栏;②疏通、清掏设施进水口,确保进出水畅通;③督促镇村加强运维管护;④科学谋划污水管网铺设,积极申报中省资金。目前,我局已编制了《陇县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其中包含上凉泉村污水管网配套项目及处理站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县发改局批复,拟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措施
(一)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帮扶指导。我局将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技术培训,深入村庄一线,在总结提炼农村生活污水典型经验上提供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注重试点先行,突出典型经验总结凝练,以点带面推进治理。
(二)科学谋划申报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网走向、长度等在充分尊重村民意见的同时,邀请设计单位、东风镇人民政府、村民代表等共同进行全面细致摸排后研究确定,积极申报中省资金,并指导东风镇和上凉泉村申报我县衔接资金。
(三)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村广播等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良好成效,因地制宜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宣传鼓励村民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的现象;鼓励村民以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污水科学就地回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生态环境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
2024年7月4日
(联系人:吴雷 ,电话:0917-2660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