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落实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按照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市教发〔2024〕1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招生工作机制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坚持“县级统筹,以校为主,属地管理”的的工作机制。县教体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合理划分学区,完善招生方案,规范工作流程,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县教体局的统筹安排下,负责政策宣传、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等工作。
二、建立招生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成立陇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治平(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永强(副局长)
成 员:教育股、办公室、人事股、党委办、安全股负责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具体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确保适龄儿童入学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益。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防出现辍学、失学。
小学(一年级):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于2024年8月10日前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所需资料包括:申请书和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儿童身体发育迟缓、语言不流畅等相关佐证,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延缓入学一年。
初中(七年级):具有陇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外地户籍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证明要求,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分类安置残疾儿童。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联系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由学区学校采取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落实教育优待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特殊群体子女及孤儿入学工作。
四、全面落实阳光招生
(一)优化招生政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招生政策,明确招生时间、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和招生管理等工作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实行划片招生。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鼓励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学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加快推进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农村初中、小学实行对口直升,免试入学。城区初中、小学按以下流程招生:
1.报名。城区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告)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按照学区范围选择就读学校,准确提交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及家长(法定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学校对学生家长填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查证。对不能查证的,可线下审核。(审核时间另行通知)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1所学校。
2.审核。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优化审核程序,根据家长填报信息及招生平台关联信息,及时确定录取对象。列出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3.报到。报名、审核工作结束后,县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根据报名人数和学位资源,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确保“应入尽入”。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坚持公开透明。县局建立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大力推进“零证明”和“阳光招生”。主动加强与新闻宣传等部门联系,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布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审核条件、时间安排等政策规定,加强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宣传推广招生工作典型经验,对不实招生信息将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维护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
(二)落实“十项严禁”。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各项纪律要求。要对照《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见附件1)要求,建立招生工作负面清单,完善强化工作举措,确保阳光招生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局和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917-4602593 4604416
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2.陇县2024年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3.陇县2024年小升初“对口直升”学校安排表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2
陇县2024年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学校布局变化情况,特制定我县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一、中学学区
1.崇文中学:主城区以迎宾大道——东大街——西门口——尚德路——陇马路一线以北,344国道以东(含原唐家庄区域)。
2.南道巷中学:主城区以迎宾大道——东大街---西门口---尚德路——陇马路一线以南,344国道以东,千河以北(含迎宾大道片区、原穆家寨村)。
3.实验中学:千河以南,主要包括南岸新城住宅小区,以及城关镇千邑村、东南镇郑家沟村、八渡镇、新集川镇、原温水镇火烧寨和李家河辖区。
4.东风镇中学:原东风镇辖区。
5.杜阳中学:原东风镇杜阳辖区,以及城关镇堡子身村。
6.东南镇中学:原东南镇辖区(除郑家沟村)。
7.牙科中学:原东南镇牙科辖区。
8.城关镇中学:原城关镇辖区(除原杨家庄村、营沟村),以及朱家寨村。
9.堎底下中学:原城关镇堎底下辖区,天成镇王马咀村。
10.曹家湾镇中学:曹家湾镇、固关镇辖区。
11、温水镇中学:原温水镇辖区。
12.天成九年制学校:天成镇辖区(除王马咀村)。
13.河北九年制学校:河北镇辖区。
二、小学学区
1.陇县西大街小学:主城区南大街——北大街为中轴线以东,汭河以南,千河以北,秦源大桥——东河大桥以西。
2.城关镇西关小学:主城区南大街——北大街为中轴线以西,汭河以南,河滨街——宝平路——陇马路以北片区,344国道以东以及朱家寨村。
3.陇县秦源小学:汭河以北,北大街——北坡东路以东片区,以及上河郡小区、迎宾大道片区、原穆家寨村。
4.城关镇北关明德小学:汭河以北,北坡东路以西片区,以及汭岸花园等小区、安儿坡村、黄家崖村。
5.陇县实验小学:千河以南,东南大桥——东南路以东--建设路以北片区,以及南岸新城小区、原板桥沟村。
6.陇县恒大小学:河滨街——宝平路——陇马路以南片区,千邑村。
7.其余乡镇小学按原划分学区执行。
附件3
陇县2024年小升初“对口直升”学校安排表
序号 | 初中学校名称 | 学校性质 | 学段 类型 | 对口直升小学名称 |
1 | 陇县崇文中学 | 公办 | 初中 | 学区范围内的陇县西大街小学、陇县秦源小学、城关镇西关小学、城关镇北关明德小学部分学生。 |
2 | 陇县南道巷中学 | 公办 | 初中 | 学区范围内的陇县西大街小学、城关镇西关小学部分学生。 |
3 | 陇县实验中学 | 公办 | 初中 | 陇县实验小学、陇县恒大小学、东南镇郑家沟小学、八渡镇中心小学、新集川镇中心小学、温水镇李家河中心小学、温水镇苏家塬小学、温水镇火烧寨中心小学部分学生。 |
4 | 陇县曹家湾镇中学 | 公办 | 初中 | 曹家湾镇中心小学、曹家湾镇三里营小学、曹家湾镇红星明德小学、固关镇苟家沟小学、固关镇民族中心小学。 |
5 | 陇县温水镇中学 | 公办 | 初中 | 温水镇中心小学、温水镇坪头小学、温水镇温河小学、温水镇峡口小学、温水镇闫家湾小学、温水镇李家河中心小学、温水镇苏家塬小学、温水镇火烧寨中心小学部分学生。 |
6 | 陇县东南镇中学 | 公办 | 初中 | 东南镇张家庄小学、东南镇边家庄小学、东南镇黄花峪小学 东南镇高庙小学、东南镇中心小学、东南镇河沟寨小学。 |
7 | 陇县东风镇中学 | 公办 | 初中 | 东风镇中心小学、东风镇兴中小学、东风镇东风小学。 |
8 | 陇县堎底下中学 | 公办 | 初中 | 天成镇王马咀小学、城关镇麦枣峪小学、城关镇枣园小学、城关镇小沟小学、城关镇堎底下中心小学。 |
9 | 陇县东南镇牙科中学 | 公办 | 初中 | 东南镇牙科中心小学、东南镇予村小学、东南镇杨家坡小学。 |
10 | 陇县城关镇中学 | 公办 | 初中 | 城关镇神泉小学、城关镇店子小学、城关镇高堎小学、城关镇晁家坡小学。 |
11 | 陇县东风镇杜阳中学 | 公办 | 初中 | 东风镇杜阳明德小学、东风镇川口河小学、东风镇杜阳小学、城关镇堡子身小学。 |
12 | 陇县天成镇九年制学校 | 公办 | 九年制 | 天成镇九年制小学部、天成镇铁塬小学、天成镇张家山小学。 |
13 | 陇县河北镇九年制学校 | 公办 | 九年制 | 河北镇九年制小学部、河北镇韦家堡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