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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房地产销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03 14:06:39 浏览次数: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的信息公示管理,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上半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中心)。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5-6月份由县住建局服务大厅联合建管股负责组织开展检查。

(二)检查方式:

1、采取明查暗访和定期检查的方式;

2、对信访来件、群众举报进行随机查。

三、检查内容

(一)针对在售住房类商品房项目是否存在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预售资金监管:

1、项目预售资金是否实行专户存储、全额监管、专款专用、封闭管理、进度管控。

2、支取预售资金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核拨预售资金,是否履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保障义务,依法查处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施工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设备材料款、缴纳法定税费等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

(三)维修资金是否上交专用账户,商品房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销售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预售许可之前,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由其他机构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诚意金等费用;或者发布虚假销售广告。

(五)是否严格按照商品房代理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销售人员熟知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管理、信贷税收等方面的知识,不做不符合项目实际或违反政策的误导和虚假宣传。

(二)狠抓工作落实。本次执法检查,请各营销中心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务必做到有自查、有整改、有回复的闭环管理,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隐患要认真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书面形式将整改报告(附整改前整改后影像资料)按规定及时报送县住建局服务大厅复查复检。

(三)强化责任追究。此次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从细开展隐患排查,从严从重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处罚、不督促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措施不到位依然违规售房,造成群众上访等事件的,依据中省市有关要求,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