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签发人:李胜峰
李新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加强城区内电动四轮车监管力度的建议》(第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道路上行驶的电动四轮车大多持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但由于该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未列入工信部车辆产品目录,不能进行注册登记挂牌。该类车辆从生产制造、销售、后期监管是一个体系,涉及工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和公安等多个部门,但各部门没有形成统一标准政策,致使交警部门的执法存在困难。
按照提案要求,为了加强该类车辆的管控力度,我局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强化了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局印制了以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彩页,每月安排民警采取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进农村、进公共场所的形式大力宣传电动车管理规定,在社会上营造电动车遵规、守纪使用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日常管理。今年以来,我局交管大队在执勤过程中加大了对电动四轮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随意调头等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强化纠违效果。
三、开展集中整治。以电动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为依托。我局交管大队坚持每周组织一次统一行动,对各类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努力营造有声势、有规模、有氛围、有效果的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四、强化部门协作。协助市场监管局对全县电动车销售企业和门店进行联合检查,要求销售者不得虚假宣传四轮电动车和老年代步车不属于机动车,不需要登记挂牌、无需取得驾驶证等方式欺骗、误导、诱导消费者购买。在我局广泛宣传和执法监管下,大多数车主已认识到购买该类车辆风险较大。
十分感谢您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陇县公安局
2024年07月02日
(联系人:宋海峰 联系电话:0917-460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