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陇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4年节水型单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05 15:15:17 浏览次数:

各镇教育组、各初中、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有关部署,全面提升公共机构水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陇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节水型单元创建工作的通知》(陇节建办发〔2024〕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教体系统节水型单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保障,以建设节水型单元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节水型单元创建工作,巩固和提高节水型社会创建成果,为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对象

2024年陇县教体系统节水型单元创建名单(详见附件1)。

三、创建标准

中小学校按照《节水型中小学校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进行创建。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创建工作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对照《节水型中小学校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分需大于等于90分才可参与评选)。

(二)创建学校于2024年9月21日前向县局上报节水型单位创建成果资料。要求按照《陕西省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节水型中小学校评价指标体系》整理,按自然年度分类分盒装档,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本校,一份报局办公室。省级节水型校园创建资料的报送则有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

(三)2024年10月,县节水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命名。对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验收合格后将推荐上市参评,市节水办审验合格后将命名为市级节水型单位。在已创建并命名的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中,对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单位,将推荐申报省级节水型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各创建学校要厉行节约,大力开展活动宣传,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创建活动。学校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教育引导本校师生提高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踊跃争做建设节水型校园的宣传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创建学校紧密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节水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用水行为,量化细化责任目标和任务指标,确保领导到位、管理人员到位、工作职责到位、活动开展到位。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县局将节水型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创建学校要对本校用水进行认真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及时堵漏,总结经验,不断推进,保证各项评价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四)整理资料,及时上报。各创建学校要按照要求认真规范整理资料,并按规定时限上报,要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确保节水型校园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

1.2024年陇县教体系统节水型单元创建名单.doc

2.节水型中小学校评价指标体系.doc

 

 

                                                                  陇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