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宝鸡市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的十条规定(试行)》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报批招生计划。幼儿园继续贯彻落实招生计划报批制度,执行“三限”招生政策(限班数、限班额、限范围)。各幼儿园要根据各自教室数量、面积、师资等办园条件,结合专业教师配置标准(每班两教一保),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标准(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编制本园招生计划,合理设置班级数和招生人数(每班人数最多不超过规定班额5人)。
(二)严把入园年龄。2024年秋季学期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幼儿年龄段进行招生:小班招收202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招收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幼儿,大班招收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幼儿。各幼儿园要严把小班入园年龄关口,对不够年龄的幼儿坚决不予接收,避免不足三周岁入园幼儿无学籍。
(三)确定招生时段。今年秋季城区幼儿园招生共分四个时间段实施:
(1)7月29日—8月29日,城区内新入园幼儿持户口本,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入园体检。城区以外幼儿园暂实行“先入园,后体检”,体检工作待秋季开学后,由县教体局协商卫健局统一安排。
(2)8月26日,城区15所公、民办幼儿园统一发布经县局审定的招生简章,向社会详细公告本园招生相关信息。城区外各园8月29日对外发布招生简章。
(3)8月28日—29日,城区15所公、民办幼儿园(县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秦源幼儿园、崇文幼儿园、雨润幼儿园、西城幼儿园、东关幼儿园、陇州幼儿园、商业幼儿园、北坡幼儿园、百合花东紫幼儿园、河滨星海幼儿园、品格启智幼儿园、兆兴幼儿园、红缨幼儿园)进行新生预录登记(城区外其他幼儿园不实行预录,开学直接入园报名注册)。
(4)9月1日全县公、民办幼儿园正式开园报名。
(四)统一招生原则。全县幼儿园招生实行“县局组织,公民同招,以镇(园)为主,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要求”,严格执行“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政策,以2024年计划招生人数为依据,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报批。幼儿园应根据本园办园的实际条件,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直属园在8月20日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报县局教育股审查,乡镇各公、民办幼儿园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报辖区镇教育组审查,镇教育组统一报教育股备案。招生计划继续执行“三限”招生政策(限班额、限班数、限范围),各园要科学、合理、据实申报,不得随意扩班增员。
(二)做好政策宣传,按时进行体检。城区公、民办幼儿园要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各种形式提醒辖区新入园幼儿家长提前到指定医院为幼儿进行体检。
(三)公告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8月27日,城区、各镇公、民办幼儿园统一对外发布招生公告,各园做好群众来电、来访的接待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四)查验相关资料,做好幼儿预录。8月28日—29日,城区公、民办幼儿园进行新生预录登记(具体时间由各园通知),同时做好优待政策的落实。符合条件的城区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按各幼儿园通知时间,持幼儿户口本、预防接种证、体检表等资料到相关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预录登记。
(五)办理入园报名,建立管理档案。9月1日,全县公、民办幼儿园正式开园报名。原在园小班、中班幼儿正常升级,不得随意留级,城区内各公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不接收中、大班插转幼儿。新生入园后,幼儿园应按规定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和健康档案,相关数据信息及时录入“陕西省学前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并做好信息更新与维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各幼儿园要不断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公众满意度,积极主动做好我县幼儿园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本辖区群众按照幼儿园学区划分指导意见送子女入园。
(二)各镇要严把幼儿园班级设置标准,认真审核本辖区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县局将把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民办幼儿园年检及评优评先相结合,对超计划、超区域范围、扰乱招生秩序的幼儿园,年检及考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三)各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解决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县局招生纪律和相关要求,加大对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督导检查,对招生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及时予以处理。特别要做好民办园的收费监督与管理工作,幼儿园不能借兴趣班、特长班之名违规收取特色教育费,坚决禁止幼儿园违规配发教材、资源包等违规收费。收费时,民办幼儿园要使用税务部门的制式发票,公办幼儿园要使用财政局机打票据。
(四)各幼儿园应根据各自实际,提前进行部署,提供多种登记、报名方式,合理安排时间和地点,落实岗位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关注舆情,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因登记、报名时间过度集中出现拥挤等安全问题(必要时可联系公安、交警部门协助)。各幼儿园要在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咨询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适龄幼儿家长的疑惑疑问,认真、细致、耐心 做好对家长的解释工作,避免激化矛盾,为人民群众办好实事,办好具体事。
陇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12日
陇县2024年幼儿园学区划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前教育招生行为,根据城区幼儿园布局变化,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特提出我县幼儿园学区划分指导意见。
1.县幼儿园、红缨幼儿园学区:千河以北——南、北大街以东——莲池巷以南——北贤巷以东的东城社区适龄幼儿。
2.实验幼儿园、雨润幼儿园、兆兴幼儿园、品格启智幼儿园学区:千河以南——344国道以西——建设路以北——友谊路以西——千陇南线以北——东南路以东所辖片区适龄幼儿。
3.秦源幼儿园、北坡幼儿园学区:汭河以北——北大街以东——莲池巷以北——北贤巷以西所辖片区适龄幼儿。
4.东关幼儿园学区:泰和新村片区、陇盛佳苑片区、东关村(含穆家寨村)部分适龄幼儿。
5.崇文幼儿园、百合花东紫幼儿园、商业幼儿园学区:北大街以西、汭河以南、西关街以北、原宝平路以东所辖片区适龄幼儿。
6.西城幼儿园、陇州幼儿园、星海幼儿园学区:东南路以西——滨河路以南——南大街以西——西关街以南——原宝平路以西所辖片区适龄幼儿。
各镇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范围由镇教育组提出具体意见,指导实施,原则上不得跨镇、跨区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