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陇县教育体育局关于《陇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教体发[2024]96号)精神,维护良好教育招生秩序,提升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执行《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陕教基一办〔2024〕10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现成立崇文中学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全利(校长)
副组长:杨 亮 张 辉
监 督:魏新奎 谢小峰 杨立海
成 员: 张军致 张德林 闫海云 王锐刚 张茂平
张 帆 胡建平 黄彦军 李春霖 梁金明
刘张平 蔚永玺 张 煜 党 媛
三、工作原则
我校在县教体局的统筹安排下,具体落实学校招生入学的方案制定、政策宣传、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录取通知等各项工作,具体的工作原则是: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就近入学规定,严格按照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学区内适龄少年入学。
(二)坚持控辍保学原则。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坚持计划招生管理原则。2024年我校根据县局按照学区内生源摸底情况进行招生,按照县局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的精神,七年级计划招生17个班。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网站或企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方案、报名程序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招生,坚决做到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组织特长生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具有陇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2024年秋季七年级计划设置17个教学班。
(二)学区划分
主城区以迎宾大道——东大街——西门口——尚德路——陇马路一线以北,344国道以东(含原唐家庄区域)。
(三)入学流程
1、网上报名。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9:00 至8月14日(星期三)18:00)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点击“我要报名”栏目,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选择就读学校并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选报1所初中学校,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户口或住房所在学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志愿。
2、线下资料审核。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对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和具体资料以学校公告为准)。
(四)新生入学。
按照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式”和网上登记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我校对应的小学学生100%采用免试入学,确保对口直升学校每名小学毕业生不辍学。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少,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具备学习条件能够到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三)保障随迁子女有序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证明要求,严格审核程序,按照相关要求做到公开透明,确保有序入学。
(四)统筹其它群体子女入学。对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陇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进城务工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并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县局统一的日程安排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学籍管理。学校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政策。招生工作结束后,9月中旬在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做到操作规范,信息准确。及时规范做好学生学籍异动转接工作。
(三)落实“十项严禁”。认真落实县局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要求,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杜绝60人以上的“大班额”。
(四)规范收费行为。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政策。
(五)强化执纪问责。学校招生工作各类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一切打招呼、说情、干预招生现象。
(六)加强政策宣传。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