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教体局印发《陇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陇教体发[2024]96号)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今秋七年级新生招收13个教学班,现就我校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学区范围
主城区以迎宾大道---东大街---西门口---尚德路---陇马路一线以南,344国道以东,千河以北(含迎宾大道片区、原穆家寨村)。
二、招生对象
具有陇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流程
第一步 网上填报志愿
家长(监护人)于2024年8月12日8:30至8月14日18:00登录宝鸡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系统平台,按照学区划定范围选择学校填报志愿。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监护人根据户口、住房所在学区及随迁条件,选择南道巷中学,分类别填报志愿。
第二步 网上初审信息
学校于8月15日至18日进行网上信息汇总及初审,同时,制定线下资料审核方案,向家长发送线下资料审核时段及相关要求。
第三步 线下审核资料
学校联系县教体局,于8月19日至23日审核学生报名信息。
家长接到招生平台学校的通知后,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时段和批次,凭报名平台通知信息截图入校参加线下资料审核,不得聚集,不得跨越时段。
第四步 网上通知审核结果
8月28日起,学校通过报名系统发送报名审核结果,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于9月1日按时到南道巷中学报名注册。
四、线下审核资料要求
1.第一批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其它符合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直接监护人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高层次人才、烈士、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公安劳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及其他各类优抚人员身份、荣誉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县局审核证明。
2.第二批次: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购房税票、银行按揭近半年缴费票据、近三个月物业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第三批次: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六年以上)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现住址房产或土地使用证明性资料。
4.第四批次:新生具有学区范围内户籍,因拆迁等原因无学区内房产的。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拆迁手续等证明性资料。
5.第五批次:新生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户口本、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
6.第六批次:新生不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户口本、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
7.第七批次:新生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的。户口本、正式租房合同及近三个月物业交费票据、水电交费票据。
8.第八批次:新生不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合法稳定就业的。户口本、正式租房合同及近三个月物业交费票据、水电交费票据;近一年务工劳务合同或务工证明(合同与务工证明加盖国家税务部门授权的正式印章)。
五、几点说明
1.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划定学区、免试免费、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每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2.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入学享受优待政策,按照《陇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遵照执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杨老师:13772660960
张老师:13636754820
梁老师:1890917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