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县教体局印发《陇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陇教体发〔2024〕9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省、市、县相关招生政策为依据,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依据县教体局划定的学区范围按计划招生,网上报名,分类审核,应入尽入。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孟小军
督察:马金龙
副组长:梁建平
成员:张宏、薛春霞、马红娟
教务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四、招生对象
具有陇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外地户籍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少。2024年秋季七年级计划设置14个班。
五、学区范围
千河以南,主要包括南岸新城住宅小区,以及城关镇千邑村、东南镇郑家沟村、八渡镇、新集川镇、原温水镇火烧寨和李家河辖区。
对口直升学校:陇县实验小学、陇县恒大小学、东南镇郑家沟小学、八渡镇中心小学、新集川镇中心小学、温水镇李家河中心小学、温水镇苏家塬小学、温水镇火烧寨中心小学部分学生。
六、报名流程
第一步 网上报名
家长(监护人)于8月12日9:00-8月14日18:00,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选择就读我校,准确提交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及家长(法定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每人只能填报1所学校)
第二步 网上初审
学校于8月15日-8月18日进行网上信息汇总及初审,根据家长填报信息及招生平台关联信息,由学校对学生家长填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查证。对不能查证的,进行线下审核。
第三步 线下审核:
学校于8月19日-8月23日对网上不能查证的资料,分八个批次,逐一进行现场审核。对提交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资料;对提交虚假资料的取消本校报名资格;对不在本学区或超出本校招生计划的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引导家长按学区或相对就近的有空缺学位的学校报名。县局负责终审城区中小学学生报名信息。
负责:梁建平
人员:张宏、薛春霞、兰烨、李志恒、王换换
时间:8月19日9:00-8月23日18:00
地点:陇县实验中学教务处
第四步 报名通过
报名、审核工作结束后,8月28日-8月31日,依据招生原则,根据报名人数和学位资源,统筹安排,有序入学,通过报名系统发送录取结果,分批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六、线下审核资料要求
第一批次(政策优抚):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第二批次(户房一致):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
第三批次(户房一致且三代同户):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六年以上)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第四批次(有户无房):新生具有学区范围内户籍,因拆迁等原因无学区内房产的。
第五批次(有房无学区户但有陇县户籍):新生具有陇县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
第六批次(有房无陇县户籍):新生不具有陇县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七批次(租房有陇县户籍):新生具有陇县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半年以上的。
第八批次(租房无陇县户籍):新生不具有陇县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连续承租居住半年以上且合法稳定就业的。
七、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地派出所发放的居住证办理回执)、房屋租赁合同、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原籍户口本”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落实“一人一案”,我校将通过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
3.其他群体入学。我校将优化入学操作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并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八、其他要求
1.坚持公开透明。8月9日由教务处、办公室负责利用校园公众号向外界发布招生公告,南北门规范张贴,做好家长电话咨询。招生咨询电话:13772700210 15829503165
2.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政策。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和学籍异动转接工作,确保学籍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
3.落实“十项严禁”。对照《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强化工作举措,确保阳光招生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