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落实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按照陇县教体局印发《陇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格按照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落实学区内适龄残疾儿少随班就读(重度残疾不能随班就读者除外)。按照学区内生源摸底情况和学校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起始年级“大班额”。按照八个批次先后顺序招生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报满为止。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学区划分范围、报名程序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东海
副组长:韩建国 张恒福
成 员: 王江平 陈 亮 田明周 马书明 王军利
罗 刚 王美荣 曹旭州 陈俊文 曹雪柏
李 东
学校成立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等工作。
三、招生设置
根据学校实际,2024年秋季一年级计划设置7个教学班。
四、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学区范围
主城区南大街——北大街为中轴线以东,汭河以南,千河以北,秦源大桥——东河大桥以西。
(二)年龄条件
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陇县西大街小学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五、报名流程
第一步 网上填报志愿:
家长(监护人)应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8:30至8月14日(星期三)18:00,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点击“我要报名”栏目,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选报1所小学,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监护人)根据户口和住房是否在我校学区,根据实际填写报名信息。)
说明:
(1)网上报名不需要上传户口本、房本等资料,线下资料审核时需提供户口、住房等相关资料。
(2)请家长(监护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未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或提交虚假信息、错误信息,资料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3)家长(监护人)未按时填报或提交报名信息,视作报名不成功。孩子学位由县教体局在线上报名注册结束后统筹安置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第二步 网上信息初审:
学校于8月15日至18日对网上报名情况汇总初审,初审结束后,学校通过平台向家长推送线下审核信息。
第三步 线下资料审核:
学校于8月19日至20日线下审核学生报名信息。19日上午8:00——12:00审核政策优待类和学区内户房一致类适龄儿童;19日下午14:00——18:00审核学区内户房一致三代同住类和学区内有户无房类适龄儿童;20日上午8:00——12:00审核陇县户籍学区内有房无户类和非陇县户籍学区内有房类适龄儿童;20日下午14:00——18:00审核陇县户籍学区内租房类和非陇县户籍学区内租房类适龄儿童。具体以系统推送的“审核信息”时段为准。21日入户现场核实。
第四步 审核录取:
学校按“政策优待类、学区内户房一致类、学区内户房一致三代同住类、学区内有户无房类、陇县户籍学区内有房无户类、非陇县户籍学区内有房类、陇县户籍学区内租房类、非陇县户籍学区内租房类”八个批次依次进行网上审核录取,在前六个批次依次录取完成后,尚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接收部分随迁统筹类(第七第八批次)适龄儿童,8月28日至31日学校通过报名系统发送报名审核结果。因学位满员就近分流信息(随迁统筹类第七第八批次)将一并发送。
六、线下审核资料要求
(一)学区内适龄儿童
1.政策优待类(第一批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持《宝鸡市三孩家庭证》的家庭享受以下优待政策: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优先保障同校就读,参照优抚对象享有入学优待。须提供父母或直接监护人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三孩家庭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身份、荣誉、宝鸡市三孩家庭证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县局审核证明。
2.学区内户房一致类(第二批次):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购房税票、银行按揭近半年缴费票据、近三个月物业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学区内户房一致三代同住类(第三批次):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 (六年以上) 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购房税票、银行按揭近半年缴费票据、近三个月物业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于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 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
4.学区内有户无房类(第四批次):新生具有学区范围内户籍,因拆迁等原因无学区内房产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现住址证明性资料。
5.陇县户籍学区内有房无户类(第五批次):新生具有学区所在县 (区) 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须提供:
(1)有房产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税票或银行按揭近半年缴费票据、近三个月物业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
(2)无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购房税票或银行按揭近半年缴费票据、近三个月物业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
6.非陇县户籍学区内有房类(第六批次):新生不具有学区所在县 (区) 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须提供:
(1)有房产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税票或银行按揭近半年缴费票据、近三个月物业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
(2)无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购房税票或银行按揭近半年缴费票据、近三个月物业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
(二)学区随迁适龄儿童
主要包含:陇县户籍学区内租房类和非陇县户籍学区内租房类两大类。
7.陇县户籍学区内租房类(第七批次):新生具有学区所在县 (区) 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的,须提供学区内居住证明(长期租房房东房产证原件、复印件,长期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近三个月物业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户主、学生本人所在页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在同一页上)。
8.非陇县户籍学区内租房类(第八批次):新生不具有学区所在县 (区) 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合法稳定就业的,须提供学区内居住证明(长期租房房东房产证原件、复印件,长期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近三个月物业票据、制式就业证明、近三年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近三个月的工资证明等居住及务工制式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户主、学生本人所在页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在同一页上)。
(三)学区内特殊群体适龄儿童
1.对于本学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消防、防疫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高层次引进人才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享受优先入学权利。三孩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优先保障同校就读,参照优抚对象享有入学优待。
2.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具有基本接受教育能力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随班就读手续;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照管、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家长需提前来校做好登记工作,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到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专业康复教育机构办理入学手续;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家长根据规定时间到学校做好登记工作,学校会采取送教上门、建立学籍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七、几点说明
1.招生工作按照县局“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要求,确保每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2.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入学享受优待政策,按照《陇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优待规定执行。
3.现场审核时注意根据“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推送的短信通知时间,从莲池巷操场后门进入学校(学校施工,前门禁止通行),自觉排队,在学校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进入学校进行审核。学校将联合学区户籍、房管等部门审核报名信息,对不能查证的进行现场审核(入户调查),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审核结束后,学校在教体局规定时间段向监护人通知录取结果,并组织新生9月1日入学。
4.家长或监护人(1人即可)除携带相关资料外,请携适龄儿童一起接受线下资料审核,否则不予受理。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大力推行“阳光招生”。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大力推进“零证明”和“阳光招生”,做好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学校通过公众号、电子屏等形式向社会积极宣传招生入学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等,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学校信息、招生公告、招生审核结果等内容。积极协调家长、社会等各方面的关系,做好正面宣传,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3.规范行为,强化监督,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严把招生关、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对照《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招生举措。学校设立咨询(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学校招生咨询举报电话:4601622。